據新華社電 新冠病毒感染將自2023年1月8日起由“乙類甲管”調整爲“乙類乙管”,這是我國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調整。

國家衛生健康委26日發佈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根據公告,經國務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採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當日印發《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方案指出,綜合評估病毒變異、疫情形勢和我國防控基礎等因素,我國已具備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由“乙類甲管”調整爲“乙類乙管”的基本條件。

根據方案,2023年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對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對新冠病毒感染者實施分級分類收治並適時調整醫療保障政策;檢測策略調整爲“願檢盡檢”;調整疫情信息發佈頻次和內容。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不再對入境人員和貨物等採取檢疫傳染病管理措施。

實施“乙類乙管”後,我國防控工作目標將圍繞“保健康、防重症”,採取相應措施,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主要措施

●進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率。我國大規模的疫苗接種實踐證明,我國的新冠病毒疫苗是安全、有效的。要進一步加強組織動員力度,科學評估接種禁忌,加快提高疫苗加強免疫接種覆蓋率,特別是老年人羣覆蓋率,優先採取序貫加強免疫,努力做到“應接盡接”。在第一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基礎上,在感染高風險人羣、60歲及以上老年人羣、具有較嚴重基礎疾病人羣和免疫力低下人羣中推動開展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

●完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相關藥品和檢測試劑準備。做好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中藥、對症治療藥物、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藥物、抗原檢測試劑的準備。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按照三個月的日常使用量動態準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中藥、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藥物、解熱和止咳等對症治療藥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服務人口數的15%-20%動態準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中藥、對症治療藥物和抗原檢測試劑,人口稠密地區酌情增加;藥品零售企業不再開展解熱、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4類藥物銷售監測。各地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切實擔負起藥品試劑準備的領導責任。

●加大醫療資源建設投入。重點做好住院牀位和重症牀位準備,配足配齊高流量呼吸治療儀、呼吸機、ECMO等重症救治設備,改善氧氣供應條件。各地按照“應設盡設、應開盡開”的原則,二級以上醫院均設置發熱門診,配備充足的醫療力量;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設置發熱門診或者診室。定點醫院重症牀位和可轉換重症牀位達到總牀位數的20%。二級綜合醫院應當獨立設置重症醫學科,二級傳染病、兒童專科醫院應當設置重症監護病房。三級醫院要強化重症醫療資源準備,合理配備重症醫護力量,確保綜合ICU監護單元可隨時使用,通過建設可轉換重症監護單元,確保需要時24小時內重症監護資源增加一倍。根據人口規模,將符合條件的方艙醫院提標改造爲亞(準)定點醫院,其他方艙醫院仍然保留。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備配備和升級改造,儘快實現發熱診室(門診)“應設盡設、應開盡開”。各地要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確保完成建設改造。

●調整人羣檢測策略。社區居民根據需要“願檢盡檢”,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對醫療機構收治的有發熱和呼吸道感染症狀的門急診患者、具有重症高風險的住院患者、有症狀的醫務人員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疫情流行期間,對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羣集中場所的工作人員和被照護人員定期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對社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長期血液透析患者、嚴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風險的社區居民、3歲及以下嬰幼兒,出現發熱等症狀後及時指導開展抗原檢測,或前往社區設置的便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外來人員進入脆弱人羣聚集場所等,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現場開展抗原檢測。在社區保留足夠的便民核酸檢測點,保證居民“願檢盡檢”需求。保障零售藥店、藥品網絡銷售電商等抗原檢測試劑充足供應。

●分級分類救治患者。未合併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感染者、輕型病例,採取居家自我照護;普通型病例、高齡合併嚴重基礎疾病但病情穩定的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在亞定點醫院治療;以肺炎爲主要表現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點醫院集中治療;以基礎疾病爲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礎疾病超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亞定點醫院醫療救治能力的,在三級醫院治療。

全面實行發熱等患者基層首診負責制,依託醫聯體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分級診療,加強老年人等特殊羣體健康監測,對於出現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的高齡合併基礎疾病等特殊人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密切監測其健康狀況,指導協助有重症風險的感染者轉診或直接到相應醫院接受診治。

確保重症高風險人員及時發現、及時救治。統籌應急狀態醫療機構動員響應、區域聯動和人員調集,進一步完善醫療救治資源區域協同機制。動態監測定點醫院、二級以上醫院、亞定點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資源使用情況,以地市爲單位,當定點醫院、亞定點醫院、綜合醫院可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救治牀位使用率達到80%時,醫療機構發出預警信息。對於醫療力量出現較大缺口、醫療服務體系受到較大沖擊的地市,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視情通過省內協同方式調集醫療力量增援,必要時向國家申請採取跨地區統籌方式調派醫療力量增援,確保醫療服務平穩有序。

●做好重點人羣健康調查和分類分級健康服務。摸清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合併基礎疾病(包括冠心病、腦卒中、高血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腎病、腫瘤、免疫功能缺陷等)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根據患者基礎疾病情況、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感染後風險程度等進行分級,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網底”和家庭醫生健康“守門人”作用,提供疫苗接種、健康教育、健康諮詢、用藥指導、協助轉診等分類分級健康服務。社區(村)協助做好重點人羣健康服務工作,居(村)民委員會配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圍繞老年人及其他高風險人羣,提供藥品、抗原檢測、聯繫上級醫院等工作。

●強化重點機構防控。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人羣集中場所結合設施條件採取內部分區管理措施。疫情嚴重時,由當地黨委政府或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經科學評估適時採取封閉管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防範疫情引入和擴散風險,及時發現、救治和管理感染者,建立完善感染者轉運機制、與醫療機構救治綠色通道機制,對機構內感染人員第一時間轉運和優先救治,控制場所內聚集性疫情。醫療機構應加強醫務人員和就診患者個人防護指導,強化場所內日常消毒和通風,降低場所內病毒傳播風險。學校、學前教育機構、大型企業等人員聚集的重點機構,應做好人員健康監測,發生疫情後及時採取減少人際接觸措施,延緩疫情發展速度。疫情嚴重時,重點黨政機關和重點行業應原則上要求工作人員“兩點一線”,建立人員輪轉機制。

●加強農村地區疫情防控。做好農村居民宣教引導。充分發揮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網作用,做好重點人羣健康調查,加強醫療資源配置,配足呼吸道疾病治療藥物和製氧機等輔助治療設備。依託縣域醫共體提升農村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醫療保障能力,形成縣、鄉、村三級聯動的醫療服務體系,建立村-鄉-縣重症患者就醫轉介便捷渠道,統籌城鄉醫療資源,按照分區包片的原則,建立健全城市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與縣級醫院對口幫扶機制。暢通市縣兩級轉診機制,提升農村地區重症救治能力,爲農村老年人、慢性基礎疾病患者等高風險人羣提供就醫保障。根據區域疫情形勢和居民意願,適當控制農村集市、廟會、文藝演出等聚集性活動規模和頻次。

●強化疫情監測與應對。動態追蹤國內外病毒變異情況,評估病毒傳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點變化,及時跟蹤研判並採取針對性措施。監測社區人羣感染水平,監控重點機構暴發疫情情況,動態掌握疫情流行強度,研判疫情發展態勢。綜合評估疫情流行強度、醫療資源負荷和社會運行情況等,依法動態採取適當的限制聚集性活動和人員流動等措施壓制疫情高峯。

●倡導堅持個人防護措施。廣泛宣傳倡導“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堅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衛生習慣,在公共場所保持人際距離,及時完成疫苗和加強免疫接種。疫情嚴重時,患有基礎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婦、兒童等儘量減少前往人員密集場所。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落實居家自我照護,減少與同住人接觸,按照相關指南合理使用對症治療藥物,做好健康監測,如病情加重及時前往醫療機構就診。

●做好信息發佈和宣傳教育。制定疫情信息報告和公佈方案,逐步調整疫情發佈頻次和內容。全面客觀宣傳解讀將“乙類甲管”調整爲“乙類乙管”的目的和科學依據,充分宣傳個人防護、疫苗接種、分級分類診療等措施對於應對疫情的關鍵作用,築牢羣防羣控的基礎。

●優化中外人員往來管理。來華人員在行前48小時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者可來華,無需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健康碼,將結果填入海關健康申明卡。如呈陽性,相關人員應在轉陰後再來華。取消入境後全員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取消“五個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國際客運航班數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繼續做好機上防疫,乘客乘機時須佩戴口罩。進一步優化復工復產、商務、留學、探親、團聚等外籍人士來華安排,提供相應簽證便利。逐步恢復水路、陸路口岸客運出入境。根據國際疫情形勢和各方面服務保障能力,有序恢復中國公民出境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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