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日前,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完善工業用地供應政策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提出將改革創新工業用地供應模式,由出讓爲主向租賃、出讓並重轉變。細言之,未來工業用地供應將細化爲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出讓三種形式。同時規定,在發佈供地條件時,各地可將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節能環保等產業准入要求納入。

這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後部委出臺的穩定經濟增長、加強政策協調配合舉措之一。工業是實體經濟主體,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是確保宏觀經濟穩定運行重要抓手,也是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的基礎。

當前,我國工業用地出讓仍以最高年限50年爲主,由此帶來一些問題值得注意。比如,由於拿地成本較高,難以匹配不同工業企業的需求。工業企業初始投資較高,有購置設備等較大規模固定資產投入,要一次投入購置可供50年使用土地,可能使不少企業,尤其是資金實力欠佳的中小微企業望而卻步。

此外,當前市場環境和產業升級加快,不少企業生命週期低於工業用地50年的出讓年限,可能出現企業因各種原因無法持續經營,持有的工業用地最終閒置,造成巨大浪費。這些年,一些地方曾大規模投入開發的產業園、工業區出現土地荒蕪,大多屬於這種情況。

還有,雖近年各地進行了不少租賃、彈性出讓工業用地的探索,但因全國工業用地供應政策仍未明確,在信貸融資、抵押上尚有諸多障礙,使企業大筆投入購入的土地難以盤活。

當前,我國土地資源約束趨緊,各地都要在確保糧食安全所需18億畝耕地紅線和確保發展所需用地之間取得平衡。在這種背景下,統籌各類建設用地,對工業用地形式進行更加靈活、多元化的安排,可爲工業發展預留空間,同時也可滿足門類繁多的工業製造業的多樣化需求。

此次改革通過創新工業用地方式,降低了企業初始成本,有利於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構建更加完善的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和高質量發展。同時,國家層面政策明確,可使企業以多元化方式獲得用地,並在企業審查、上市融資、抵押貸款等方面獲得更完善的權利。

此次改革還規定,工業用地租賃期滿後,申請續租應予批准,並按初期合同續期價格。這一規定,可打消企業此前對租賃用地後續漲價的擔憂。同時,對於先租後讓的用地,需通過出讓時達到一定產能的約定,以確保企業把寶貴用地用於生產經營,防止閒置浪費和投機行爲。強化土地要素保障是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重要基礎,工業用地允許租賃適應企業需求,有利於產業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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