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南方日報

原標題:關注!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將有這些調整

近日,廣州市教育局發佈關於公開徵求《關於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下稱《通知》),明確不再統一將“在申請區所在地連續居住並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居住證持證人的隨遷子女”作爲統籌安排學位對象,調整爲由各區結合實際明確相關保障性入學對象或條件。

《通知》擬不再統一要求各區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人數比例,調整增加“自2024年起,各區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服務總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轄內在讀隨遷子女總數的50%”,要求各區辦好辦強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爲隨遷子女提供更多的公辦學位;強調國家關於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兩爲主、兩納入、一依據”的政策,增加了各區爲有需要自主報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隨遷子女提供指引的要求,做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入學工作。

和此前出臺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相比,《通知》中部分內容得到保留,如保留了通過保障性入學和積分制入學的方式解決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公辦學位的做法;保留了“凡持有在我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滿一年的來穗人員,可爲其適齡隨遷子女按積分制入學方式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的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等。

在保障性入學條件方面,除符合廣州市政策性照顧條件外,《通知》擬不再統一規定保障性入學條件,由各區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人口結構和學位供給情況,制定相關保障性入學條款。

在A區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可以在B區申請積分入學嗎?《通知》擬明確,申請人依據在廣州市穩定就業(創業)、穩定住所、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的年限等條件或隨遷子女的學籍等任何一項,向發生地所在區申請積分制入學,該區不能拒絕受理。在A區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如能提供在B區具有穩定就業(創業)、穩定住所、繳納社會保險或子女的小學學籍(限小升初)的材料等,可以在B區申請積分入學。

《通知》還將在進一步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方面提出具體舉措。如各區、鎮(街)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要簡化優化隨遷子女入學申請流程,加強教育教學管理,隨遷子女入學後,學校要實行常態編班;隨遷子女在讀期間參加教育教學各類活動、評優評先等與當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學校要指導家長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促進隨遷子女健康成長等。(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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