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揚子晚報網

12月28日,河北證監局公佈的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露了一起聯合“老鼠倉”交易。交易主要涉及的股票是錦泓集團

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來看,當事人徐遠航1986年1月出生,是一名80後。他是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自2020年7月13日起擔任申萬菱信智能驅動基金的基金經理,負責該基金的具體投資運營,於2021年4月12日完成將“錦泓集團”納入股票池的工作程序,4月13日開始申請交易“錦泓集團”,4月15日獲得交易“錦泓集團”的許可後立即下達買入指令。此後,4月16日、4月19日基金持續買入“錦泓集團”,直至4月19日“錦泓集團”佔基金淨值的比例達到6%。

2021年4月15日至30日期間,徐遠航利用與靳某1共同路演、調研等活動機會,向靳某1推薦“錦泓集團”,並傳遞“錦泓集團”在基金中的佔比等未公開信息。靳某1利用上述信息指導靳某2通過“靳某2”賬戶,於2021年4月15日先於基金買入“錦泓集團”,並於4月21日至30日持續委託買入,累計成交金額411.06萬元。

徐遠航的行爲違反了《基金法》,河北證監局決定對徐遠航責令改正,並處以五十萬元的罰款。

那麼,靳某1和靳某2分別是誰呢?另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有跡可循:當事人靳昕,1992年2月出生。靳昕自2019年1月起擔任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江證券”)研究所研究員,系長江證券的證券從業人員。靳昕因工作關係認識申萬菱信基金的基金經理徐某航。202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間,靳昕利用與徐某航共同路演、調研等活動機會,從徐某航處獲知申萬菱信基金關於“錦泓集團”的未公開信息。靳昕將上述信息告知其父親靳某,並指導靳某使用靳某自有資金通過“靳某”賬戶交易“錦泓集團”,累計成交金額411.06萬元。

靳昕的行爲違反了《廉潔從業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對靳昕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的罰款。

從錦泓集團的股價走勢可見,2021年4月以後,該股一度出現了明顯的拉昇。4月16日,錦泓集團以上漲4.37%報收5.97元開始啓動,此後一路最高漲至7月14日的27.70元,期間該股曾經連續11個漲停板,彼時一度被市場稱之爲“妖股”。隨後出現大幅回落。

而最新資料顯示,徐遠航已不是申萬菱信智能驅動基金的基金經理。

【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馬燕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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