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證券報

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30日發佈4件依法懲治涉網絡黑惡犯罪典型案例。

該批典型案例聚焦當前司法實踐中常見、多發情形,涉及羣衆反映強烈、被害人羣體廣泛的網絡“套路貸”、網絡輿情敲詐、網絡裸聊敲詐、網絡“軟暴力”催收等信息網絡重點犯罪領域。

其中包含湯某甲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該組織有不同於一般公司的紀律規約,禁止透露自己的工作內容和公司地址,每日催收額未達到3000元以上的員工不得喫飯;不準向公檢法子女、政法、軍警院校學生放貸等。

每日催收額未達到3000元以上的員工

不得喫飯

案情顯示,2017年9月起,被告人湯某甲先後邀約被告人汪某柏、鄧某龍、湯某乙註冊成立南昌赤之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內設技術部、市場部、風控部、貸後部等部門,依託公司形式運作,利用信息網絡,通過“任你花”“100分”等7個App平臺,採取現金貸或者虛假購物再回購形式,簽訂虛假合同,以扣除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名義惡意減少實際放貸數額、惡意壘高違約金等手段,向在校大學生以及大學畢業三年以內的羣體實施網絡“套路貸”犯罪活動。

該組織採取發送拼接被害人頭像的淫穢圖片和侮辱、威脅性短信,以及電話滋擾、短信轟炸等“軟暴力”手段,對不能按期還款的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同事、同學進行滋擾施壓,索取“債務”,逐步形成了以湯某甲爲組織、領導者,汪某柏、鄧某龍、湯某乙等人爲積極參加者,塗某玉等人爲一般參加者,層級分明、骨幹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人數較多、層級分明,有不同於一般公司的紀律規約,如部門之間禁止相互串門交流;禁止透露自己的工作內容和公司地址;貸後部門員工不得在食堂喫飯,每日催收額未達到3000元以上的員工不得喫飯;不準向公檢法子女、政法、軍警院校學生放貸等。

該組織通過信息網絡在全國範圍內長期實施詐騙、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該組織累計放款8000餘萬元,收款1.5億餘元,違法所得7000餘萬元,違法所得用於支持組織運轉,向組織成員發放薪酬和提成,剩餘由湯某甲等人按比例分贓。

該組織“軟暴力”催收共計1萬餘單,導致陳某某、李某某等20餘名年輕被害人自殺、自殘、抑鬱、退學等,引發網絡上大量投訴,嚴重影響被害人及周邊親朋正常生產生活,影響被害人所在校園安全穩定,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最高檢: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據悉,上述組織已於2020年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其中湯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20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應的財產刑。

最高檢表示,對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爲對象實施“套路貸”犯罪,或因實施“套路貸”導致被害人及相關人員自殺、精神失常的,應該評價爲在相關領域造成重大影響,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聚焦網絡套路貸等四類犯罪領域

最高檢當日還披露了洪某都等人敲詐勒索案,袁某厚等人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案,趙某等人尋釁滋事案等3件依法懲治涉網絡黑惡犯罪典型案例。

在談及這批涉網絡黑惡犯罪典型案例時,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一方面,聚焦重點領域,典型性強。按照此次專項行動方案,主要打擊懲治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裸聊”敲詐、“套路貸”、輿情敲詐、惡意索賠、“軟暴力”催收、網絡水軍滋事等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組織。此次選編的典型案例,聚焦當前實踐中常見、多發,羣衆反映強烈、被害人羣體廣泛的網絡套路貸、網絡輿情敲詐、網絡裸聊敲詐、網絡“軟暴力”催收四類犯罪領域,4起案件具有較爲普遍的代表性、典型性。其中1起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3起爲惡勢力犯罪集團犯罪。

另一方面,突出法律性,指導性較強。本批案例以涉網絡黑惡犯罪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中的常見爭議問題爲重點展開編寫。涉及的問題包括:網絡“套路貸”如何認定、有組織實施網絡“套路貸”認定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條件、無接觸的網絡犯罪如何把握認定黑惡勢力的行爲及危害性特徵,“軟暴力”催收認定爲尋釁滋事的條件、涉黑惡犯罪中敲詐勒索和強迫交易如何區分、惡勢力犯罪集團組織成員的範圍和成員的犯罪數額如何認定、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此類案件中如何落實等。

編輯:鄭雅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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