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縣人民法院昨日通報稱,當日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據悉,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後的全國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夫妻均有申報共同財產義務

此案中原告範某某與被告陳某因長期分居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請求法院判決與被告離婚。同時,原告範某某還請求法院對原被告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

衡陽縣法院發出的《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便是根據這一新規所出臺的一項具體的創新舉措,有效地解決了長久以來在離婚訴訟司法實踐中存在的一個難題。同時,也意味着財產申報將正式成爲離婚糾紛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申報表、應訴通知書同時送達

據瞭解,在以往的離婚案件審理中,一方當事人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屢見不鮮,加上平日生活中,對對方收入、財產情況不甚瞭解,導致法院的財產調查工作難以順利開展,當事人合法權益亦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此次,衡陽縣人民法院爲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先後研究制訂了《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表》《承諾書》等一系列法律文書,並將在向離婚訴訟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時同時送達,明確告知當事人填報的相關要求、權利義務和未如實申報的法律後果。

促進當事人誠信訴訟

法院表示,該制度的實行,不僅有助於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實當事人的財產狀況,確保依法公正地處理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還有助於節約訴訟成本,促進當事人誠信訴訟。

文/本報記者  屈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