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浙江杭州一社區設立的“共享藥箱”。張煜歡攝

中新網杭州1月5日電(張煜歡)5日記者獲悉,近日浙江省醫保局將新冠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和居家治療常用藥物中,尚未列入醫保支付目錄的複方氨酚烷胺膠囊等15種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據瞭解,浙江省醫保局發佈的《關於將“複方氨酚烷胺膠囊”等15個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通知》(下稱《通知》)中提到,15種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藥品主要包括複方氨酚烷胺膠囊、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抗病毒滴丸、川貝清肺糖漿、複方魚腥草合劑等。

此次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藥品,將按照甲類管理,醫保支付期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通知》還明確,浙江省級招採部門要做好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藥品掛網工作。對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且尚未在省藥械採購平臺掛網的產品,可按規定納入臨時短缺掛網採購範圍。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調整醫保信息系統,更新完善醫保藥品數據庫,做好相關藥品結算工作。

當前,中國多地陸續明確新冠感染醫保報銷政策,並將新冠病毒感染治療相關用藥臨時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如雲南將桑菊銀翹散等41個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按甲類藥品管理;河南將14種醫療機構製劑和6種中成藥臨時納入該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範圍;上海將酚氨咖敏片、桂利嗪片、感冒退熱顆粒等藥品臨時納入基本醫保報銷範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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