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首都之窗網站刊登公告,對《北京市公安局戶口遷移進京許可工作規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

據悉,《北京市公安局戶口遷移進京許可工作規範》的起草,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相關規定。旨在進一步規範外省市戶口親屬投靠遷移進京許可工作。

《規範》共六章二十七條,從保障公民權利的要求出發,立足戶口審批現實及可能存在的情形,從程序上對戶口遷移進京審批作了較爲明確、具體的規定。

其中,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戶口遷移許可的制定依據及適用範圍、受理條件等內容;第二章審批程序,主要規定了戶口遷移許可申請、受理、陳述申辯、審批等內容。明確了公安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戶口遷移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單位戶口專用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同時,關於審批和告知時限、聽證程序、監督檢查等,也都有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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