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公積金貸款管理將實施新細則 第二次貸款不再設置時間間隔要求】財聯社1月10日電,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該細則將於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最新細則中對貸款業務等政策做出調整,貸款條件取消“已結清前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爲改善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間與前次貸款結清時間需間隔12個月以上”政策要求;即第一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後,申請第二次公積金貸款不再有時間間隔要求。(財聯社記者 王海春)

來源:財聯社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