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浙江省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通知》稱,將進一步優化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政策。給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0.5%的繳存利息補貼。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連續正常繳存滿6個月及以上,本人及配偶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按需靈活提取。

要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上浮20%。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內,新市民、青年人的可貸額度上調爲不超過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近12月(含申請貸款當月)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餘額的30倍。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租金的,提取限額上浮20%。給予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補貼。

另外,全面取消保留金額政策。終止執行“在我市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需留足公積金月繳存額12倍的保留金額,貸款結清前不得提取”的相關規定。繳存人符合提取條件的,可按規定的額度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再受保留金額限制。

《通知》還提到,支持住房公積金借款人變更還款方式及縮短還款期限。住房公積金借款人可在還貸期間變更一次還款方式,可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縮短一次還款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所稱新市民指申請業務辦理時距離在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首次設立個人賬戶時間未滿3年(含)的貸款借款人、繳存人。本通知所稱青年人指申請業務辦理時未滿35週歲(含)的貸款借款人、繳存人。《通知》自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原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制定的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爲準。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