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女子順豐寄4萬(元)手錶疑被調包僅賠百元”的話題衝上微博熱搜。據媒體報道,廣州的魯女士通過順豐,將一塊價值3.6萬元的手錶從廣州寄往寧夏,該包裹被“對方拒收”。待包裹返還時,魯女士懷疑自己的手錶被調包了。

“他們告訴我只能賠付7倍的運費,因爲我沒有保價,合計是100多元。”魯女士說。話題一時引起網友討論,有切身體會的網友紛紛指責快遞公司“損毀物品不按實際賠付”,也有網友認爲事情“不是賠付那麼簡單”。

“手錶調包”事件嚴重嗎?7倍運費賠付是否合法?遇到快件損毀、丟失,怎樣維權?對此,新京報記者採訪了兩位律師。

調包涉嫌刑事犯罪,可能存在多種犯罪情形

法學博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艾行利認爲,如果魯女士的手錶價值確實較高,不管是誰將它調包,都已經涉嫌刑事犯罪。

“如果是快遞員將手錶調包,就涉嫌盜竊罪。”艾行利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按照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即構成“數額較大”的入罪標準。

如果嫌疑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認定的“多次盜竊”,對犯罪數額就沒有“數額較大”的要求。“多次盜竊主要是指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盜竊的情形,只要次數達到,就可以認定構成盜竊罪。”

若證實是快遞員監守自盜,快遞公司就屬於管理不善,基於與託運人的託運協議,快遞公司需要對丟失物品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僅憑賣家說法就能認定調包是快遞員乾的嗎?艾行利認爲,還可能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當前網絡購物非常盛行,買家調包再退貨或者索賠的案件也屢見不鮮。”艾行利告訴記者,如果是買家調包,則應按照詐騙罪處理。

同樣是調包,爲何一種是盜竊、一種是詐騙呢?艾行利指出,盜竊罪和詐騙罪都是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爲目的,區分兩罪主要看受害人交付財物是否基於“自願”。詐騙罪的受害人一般因被騙“陷入錯誤認知”而主動交付財物。如果是買家事先預謀調包,則說明賣家以爲對方要買表,而陷入錯誤認知。

此外,對於部分網友猜測的“可能是賣家自導自演”。艾行利認爲,不能排除有這種可能。“如果賣家自導自演,騙取快遞公司賠償,達到一定金額,則涉嫌詐騙罪。”但是,刑事犯罪還要由公安機關偵查,最終經判決才能得出確定結論。

不選擇保價,物品丟損只能賠償“7倍運費”?

除了“手錶調包”,近期,包裹丟失、郵寄藥品被偷等事件也時有發生。包裹損毀、丟失該如何賠償,成爲不少網友討論的問題。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畢曉旬認爲,消費者在郵寄物品的時候,和快遞公司之間達成了服務合同關係。在下單的時候,快遞公司應該盡到告知義務,如丟失怎麼賠付、什麼情況免責等問題。“不能在物品損毀、丟失之後,簡單一句‘沒有保價’,然後只賠付快遞費的幾倍,這種賠付往往不符合物品的價值。”

“如果快遞公司一方盡到了相應的提示義務,而消費者沒有選擇保價,這種情況按照合同約定來賠付,是有法律依據的。”畢曉旬表示。

然而,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出了運費購買快遞服務,包裹損毀、丟失就是快遞公司的責任,難道還要單獨購買保價服務,才能得到完整賠付嗎?畢曉旬表示,到底能不能按照物品實際價值賠付,要看在具體的運輸過程當中,快遞公司有無過錯以及物品的價值。如果快遞公司正常運輸,發生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包裹損毀、丟失,這種情況下賠付數倍的運費也是合理的。

有消費者表示,即便保價了,物品損毀、丟失也沒有按照實際價值賠付。記者查詢了順豐的保價條款。順豐速運小程序頁面顯示,保價分爲基礎保、定額保、足額保。其中,基礎保條款顯示,在運輸途中,託寄物丟失或損壞,按照保價金額和託寄物實際價值的投保比例,結合託寄物的實際損失金額(損壞爲維修費)進行賠償。

對於順豐推出的三類保價政策,畢曉旬認爲,法律上並不禁止。根據服務內容,收取不同的服務費用,有它的合理性。出現不同的問題,按照不同的標準來賠付,這也符合商業規則。“這種條款只要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應該是有效的條款。前提是消費者在投保的時候,快遞方一定要有告知和提示。”

如果出現維權不暢的情況,該怎麼辦?畢曉旬建議,消費者要有證據意識,比如與快遞公司一方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該保留的要保留。在溝通不暢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消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如果認爲快遞公司違反了相關行政法規,也可以向國家郵政部門投訴。基於合同履行的問題,向法院起訴也是可以的。

新京報記者 行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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