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某某拖欠農民工工資、無視勞動監察限期整改指令、畏罪潛逃並在庭審現場拒不認罪……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其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1月12日,最高檢發佈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這起“江西範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8年8月,範某某掛靠江西某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下稱勞務公司),以該勞務公司名義從某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建設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項目勞務工程。

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該項目實際施工負責人範某某陸續僱傭20餘個農民工班組進場施工。施工結束後,建設公司支付勞務費人民幣1967萬餘元,並轉至範某某實際掌控的銀行賬戶內。

2020年1月,因範某某拖欠農民工工資,該項目工程處於停工狀態,工人們陸續向南昌市高新區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被拖欠工資情況。爲妥善支付工人工資,建設公司以商業承兌匯票的形式,額外結算人民幣100萬元用於發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資,但範某某收到匯票後,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資。

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區勞動監察局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但範某某既不提交該項目的全體員工名冊、勞動合同、考勤記錄表、工資表、支付憑證等相關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書進行整改。截至案發,範某某拒不支付220餘名工人工資總計人民幣623萬餘元。

南昌市高新區檢察院依託“兩法銜接”機制,通過信息共享平臺發現勞務公司欠薪數額大、涉及人數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爲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啓動監督程序,建議高新區勞動監察局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並監督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偵查此案,範某某得知後潛逃。隨着偵查機關取證的深入,確定範某某系掛靠勞務公司實施了本案犯罪行爲,範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同年10月19日被抓獲歸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區檢察院對範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提起公訴。

辦理案件時,檢察機關通過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證據,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隨着偵查機關取證的深入,確定範某某系掛靠勞務公司實施了犯罪行爲,範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檢察官遠程訊問犯罪嫌疑人

庭審過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檢察機關提供證據材料,檢察機關根據新查明的犯罪事實依法追加起訴。因範某某當庭翻供不認罪,高新區檢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議。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範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範某某收到一審判決後提出上訴。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做好工作預案的同時,與區管委會組織與人力資源部、應急管理局信訪辦等部門聯動,耐心釋法說理,安撫工人情緒,引導理性維權。同時,與區勞動監察局、涉案建設公司多次溝通,協調建設公司積極籌得薪資441萬餘元墊付給欠薪工人。檢察機關還對部分生活困難的被害人開展了國家司法救助,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勞動成果得到有效維護。

針對本案反映出的農民工用工及工資支付方面的監督管理問題,高新區檢察院向區管理委員會組織與人力資源部發出檢察建議,區管理委員會採納檢察建議,建立完善跨部門、跨領域的聯動機制,定期共同開展專項整治,建立了打擊“惡意欠薪”長效合作機制。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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