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銀行近期頻遭通報。

1月12日,鞍山市紀委監委通報兩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其中鞍山銀行原董事長方允明位列其中。

根據通報,2003至2017年,方允明利用擔任鞍山市商業銀行行長、鞍山銀行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多家企業在貸款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錢款739萬元人民幣、10萬美元、50萬港幣和房產、車庫各一套。方允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22年5月,方允明被開除黨籍,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開信息顯示,方允明出生於1953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在加入鞍山銀行之前,方允明曾任工商銀行臺安縣支行行長、工商銀行鞍山分行副行長等職務。

除了方允明之外,鞍山銀行還有其他高管因違法違規遭到通報。

1月7日,鞍山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鞍山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曉明違規收受禮金問題。

據通報,2013至2019年,李曉明收受10名管理對象禮金、禮品共計14萬元。李曉明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李曉明被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22年1月,遼寧省紀委監委官網通報,2007年4月至2019年10月,馮慶利在任鞍山銀行長甸支行、千山支行、道西支行行長期間,違規爲多家企業貸款提供幫助,並收受他人賄賂共計594餘萬元,且馮慶利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馮慶利已於2020年10月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資料顯示,鞍山銀行前身爲鞍山城市合作銀行,1998年更名爲鞍山市商業銀行。2018年鞍山城市合作銀行以吸收合併的方式收購鞍山市轄內海城、臺安、岫巖三縣(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後於2010年12月更名爲鞍山銀行。

該行至今未披露2020年及2021年年報,最新的經營數據停留在2020年9月。截至2020年9月末,鞍山銀行的資產總額爲1236.18億元;同年1-9月,該行實現營業收入5.29億,同比下降32.15%;實現淨利潤1.13億元,同比下降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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