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邢萌 吳曉璐

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是上市公司做優做強的重要工具。《證券日報》記者獲悉,2022年,深市再融資市場仍保持韌性,上市公司全年共實施完成再融資235單,融資額達3323億元;重組市場秩序持續好轉,全年共披露重組方案76單,實施完成43單,涉及交易金額(不含配套募資)達1611.32億元。

進入2023年以來,深市再融資市場繼續保持韌性。據Wind資訊數據統計,截至1月19日,2023年以來,深市上市公司已發佈22單再融資預案(包括16單定增預案,6單可轉債預案),8單重大重組計劃。

深交所表示,將以深化註冊制改革爲牽引,堅持監管與服務並舉,不斷研究優化再融資和併購重組制度,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和助推轉型升級功能,持續完善市場生態,切實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不斷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支持實體產業轉型升級

積極服務國家戰略

2022年下半年,深市再融資市場增長明顯,總體上聚焦實體經濟,大多數資金流向製造業。

數據顯示,深市上市公司2022年全年共實施完成再融資235單,融資額達3323億元。其中,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可轉債和配股實施完成單數佔比分別爲80.47%、17.78%、1.75%。

特別是2022年下半年,隨着穩增長政策力度加大以及疫情防控政策優化,深市融資額企穩回升,下半年再融資總額環比增長126.75%,增幅明顯。深市公司通過多種再融資手段,不斷支持實體經濟產業升級,其中製造業企業融資金額達2573億元,佔比近八成,佔比較2021年增加10.43個百分點。此外,深交所積極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充分助力服務宏觀經濟大盤穩定。

與此同時,2022年重組市場秩序持續好轉,產業整合型重組居多,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

數據顯示,2022年深市上市公司共披露重組方案76單,實施完成43單,涉及交易金額(不含配套募資)達1611.32億元。其中,創業板披露重組方案26單,實施完成重組方案9單,涉及交易金額(不含配套募資)達198.37億元,交易金額同比上升343%。

分析人士表示,深市公司充分利用重大資產重組深耕產業鏈,爲高質量發展提供新動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市公司披露的2022年重組方案中,產業整合型重組佔比近八成,佔比創近五年新高,盲目跨行業併購亂象得到較大程度修正,產業併購邏輯持續夯實。

2022年深市融資與重組並舉,聚焦服務國家戰略。一方面,助力關鍵領域,引導產業升級。2022年深交所堅持服務科技創新,聚焦先進製造、數字經濟、綠色低碳三大重點領域,持續打造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高水平循環的生態圈。2022年,在深市披露重組方案以及實施完成重組的公司中,超五成以上屬於前述三大重點領域;在完成再融資的公司中,超七成爲戰略性新興產業。

另一方面,深化國企改革成效,提升民企抗風險能力。2022年,深市國企披露了32單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披露單數佔比超過四成,重組規模較大,披露交易金額佔比近九成,其中以整體上市或吸收合併居多。

市場人士表示,深市國有企業積極使用資本市場工具,通過產業整合提升質效,充分發揮國企在資本市場的“領頭羊”作用。

優化監管服務水平

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22年,深交所持續優化監管服務水平,深化資本市場改革,通過完善制度機制、提高審覈效率、強化現金重組監管、打擊違規行爲等措施促進再融資、重組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完善制度機制方面,2022年深交所在總結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成果的基礎上,修訂《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8號——重大資產重組》,明確註冊制下審覈、註冊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對上市公司重組股票交易異常監管的安排,強化了併購重組全鏈條監管。爲進一步完善可轉債價格穩定機制,強化異常交易監管,深交所發佈可轉債交易細則和自律監管指引,新規發佈後,深市可轉債炒作現象得到明顯遏制,轉債估值更趨合理。

提升審覈效率方面,註冊制下,2022年深交所共受理再融資申請177家次,較2021年增長22.92%,註冊生效121家次,審覈效率持續提升,大幅提高融資便利性。2022年共受理重大資產重組13單,較2021年增加4單,重組受理到註冊平均用時進一步縮短,重組審覈數量和效率均有所提升。

強化現金重組監管方面,深交所堅持用好監管問詢、現場檢查等抓手,加強現金類重組和發股類重組的監管一致性。2022年,深市披露的30單現金重組方案中,有3單在監管審覈問詢下終止或撤回材料。同時,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回頭看”,深交所也進一步強化完善現金類重組全鏈條監管,及時就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開展檢查。

打擊違規行爲方面,2022年深交所累計發出200份再融資審覈問詢函,大力防範融資過度等風險,嚴厲打擊“蹭熱點”等炒作行爲。深交所對於重組承諾期屆滿後標的業績“變臉”、未履行業績承諾、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等現象保持高度關注,對30單長期未履行業績承諾、5單違規使用或管理募集資金情形,依規採取了相應紀律處分,進一步強化監管威懾,維護市場公平公正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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