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披露自律處分信息。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農商行”)作爲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及簿記管理人,在承銷發行工作開展中,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爲:

一是未按照發行文件約定開展餘額包銷,擠佔了其他投資人的正常投標,違背了公平公正原則,並影響了發行利率,對市場正常秩序造成了一定不良影響。二是簿記建檔利率區間未在充分詢價基礎上形成,發行工作程序執行不到位、工作開展不規範。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自律處分會議初審、複審,對廣州農商行予以警告;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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