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今晚報

據報道,近日,山東某地鎮政府被舉報在幫農戶進行光伏發電設施安裝時,違規向安裝企業收取30萬元質量保證金。上級政府通過覈查後,發現情況屬實,於是督促其整改,把該款項退還企業。當地鎮政府回應稱,“不存在政府拿保證金謀取私利”。

難道說,“不謀取私利”就可以任性而爲嗎?當地相關部門或許認爲,只要企業繳納了保證金,就會自覺保證工程質量,那麼,他們的管理就可以輕鬆一點。看起來,這樣做像是爲老百姓考慮——其實,這顯然是一種懶政行爲。而且,這期間的利息算誰的?此前,相關工程是不是一直這樣操作?

這樣做,表現出政府相關人員法治意識淡漠。政府在管理企業參與鄉鎮公共建設的過程中,應合規合法。這種做法,顯然違背了依法施政的原則,破壞了營商環境,也損害了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政府對企業進行公共建設負有監管責任,應敦促企業保質保量,安全建設。企業也應自覺守法守規完成任務。一個地區的繁榮發展,離不開和諧的營商環境,它需要政府積極引導和支持,切忌揣着明白裝糊塗的“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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