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黃輝

□ 本報通訊員 許悅 舒瀾靜毅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醫療美容手術失敗引發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認定被告南昌某美容醫院對原告李某主張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最終判決該美容醫院賠償李某20餘萬元。

法院查明,李某經醫療廣告推薦在南昌某美容醫院行雙側乳房下垂矯正手術,術後出現左側乳房創面、乳頭、乳暈壞死情況。經鑑定,該美容醫院在對李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手術時機把握欠佳、手術操作及術後處理不當的醫療過錯,李某構成九級傷殘。

法院認爲,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以醫療行爲有無過錯以及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爲基本條件。根據鑑定意見,該美容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並造成李某損害。同時,與傳統醫療服務以治癒病痛爲目的不同,醫療美容以美化外貌、形體爲主要目的,該美容醫院的過錯行爲不僅未給李某進行美化,反而增加李某的外在傷痛。考慮患者本人的具體情況,兼顧公平合理的原則,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庭後表示,民法典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美容醫院存在醫療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廣大求美者應當擦亮眼睛,建立以健康審美觀爲導向的理性消費文化,樹立“容貌自信”,擺脫“容貌焦慮”,科學理性消費,切不可盲目跟風,衝動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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