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處於IPO關鍵期的財信證券遭桂陽農商行索賠超億元,法院一審判決來了|局外人

記者 | 陳靖

近日,處於IPO關鍵期的財信證券披露了一則訴訟公告。

公告中,案件的原告爲湖南桂陽農商行(簡稱“桂陽農商行”),被告爲財信證券,案由是營業信託糾紛。

據瞭解,2016年10月,桂陽農商銀行與財信證券簽署了《珠江8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2018年,“珠江8號”持倉的兩隻券面5000萬元的債券由於各自原因,發行人未能按期足額償付本息,構成實質性違約。

因此,桂陽農商銀行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訴訟理由是桂陽農商行爲珠江8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委託人,財信證券爲珠江8號的管理人,雙方因履行《珠江8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

桂陽農商行請求判決:1、財信證券向珠江8號的委託資產託管專戶(簡稱“託管專戶” )補足因越權交易債券“15滬華信MTNO01”、“16華陽01”給原告帶來的本金損失1億元;2、財信證券向託管專戶補足因越權交易給原告帶來的利息損失1907萬元(暫計金額) ;3、被告向託管專戶補足交易費用損失625元。

經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由財信證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珠江8號的託管專戶補足因越權交易“15滬華信MTNO01”、“16華陽01”兩隻債券給原告帶來的本金損失1億元及利息損失和交易費用等。

對於本次的訴訟情況,財信證券表示:“本次訴訟標的金額佔公司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比例較小,該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無重大不利影響。”

“當前一審判決暫未生效,該公司將於近日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依據最新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財信證券還表示。

據瞭解,本次訴訟在2023年1月30日披露,但是財信證券與桂陽農商行的糾紛歷史悠久,此次並非首次訴訟。

回溯過往,財信證券管理的“珠江8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持有債券“16華陽01”、“15滬華信MTN001”出現違約,“珠江8號”委託人桂陽農商行認爲財信證券在前述債券購買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爲,於2018年向證監會舉報,後向財信證券提起訴訟。

最終,2020年8月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駁回桂陽農商行全部訴訟請求,2020年12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2021年10月桂陽農商行申請再審,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

近年來,財信證券一直將目標瞄準IPO,相繼完成了更名、增資,股份制改造、接受上市輔導等一系列動作。2022年6月24日,證監會披露,財信證券的IPO申報材料已於6月22日獲得受理。公司擬登陸主板,保薦券商爲華創證券。

招股書顯示,2019年至2021年,財信證券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5.62億元、21.14億元、28.06億元;淨利潤分別爲4.06億元、5.33億元、8.39億元,2020年、2021年淨利增幅分別爲31.09%、57.50%。

今年11月,證監會對招股書做反饋時表示,要求財信證券補充披露主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和定向資產管理產品詳細相關信息,重點關注財信證券購買北大方正逾9億元債券資產是否存在違約或者違規情形,以及最近一年資產管理計劃主要新增情況、原因及合理性;並說明資產管理業務規範與處置措施,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存在資金池運作、多層嵌套、剛性兌付等違規情形及風險。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