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前不久,浙江省紀委監委網站報道了杭州市拱墅區“最年輕區管幹部”陳瀟的違紀違法細節。文中提到,陳瀟嗜賭成性,上班賭、開會賭、開車賭,甚至被組織約談前30分鐘還在賭,最終爲還賭資受賄300餘萬元。

1988年出生的陳瀟,在提任拱墅區祥符街道黨工委委員時年僅29歲,是當時該區最年輕的區管幹部,後又任大關街道黨工委委員。2022年7月,陳瀟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此前,其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陳瀟由賭及腐,最終被“紅牌”罰下的原因是什麼?從拱墅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的分析中能找到答案。

2021年1月21日,拱墅區紀委監委根據問題線索初核情況,對陳瀟予以立案,併成立了審查調查組對其涉嫌違紀違法及職務犯罪問題進行調查。記者瞭解到,這是該區查辦的最年輕區管幹部案件。

拱墅區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陳皿介紹,梳理分析該區近年查處的案例發現,一些年輕幹部缺乏應有的自律意識和自制能力,最終因沉迷網遊、賭博、追求高檔消費、熱衷奢靡生活等不良嗜好而負債累累,因貪慾膨脹而跌入違法犯罪深淵。在陳瀟的黨紀處分通報中就提到,其“沉迷網絡賭博”“工作時間參與網絡賭博”。

陳瀟是一名資深球迷。據他交代,2015年因爲朋友的一句“賭球賺了16萬元”,讓其原本平靜的心蕩起漣漪。起初,賭博兩三分鐘來的錢比兩三個月的工資還要多。嚐到甜頭後,“上班,門一關我開始賭;開會,領導講話,我在賭;開車,一手方向盤一手拿手機賭;對接工作,一邊說話一邊賭。甚至很多時候,中飯都不喫,坐在辦公室裏賭。”在被留置前的三天時間裏,他賭博下注1萬餘次,甚至在被組織談話的前30分鐘,還邊等談話,邊手機下注“想最後玩一把”。

當賭博造成的資金窟窿越來越大,陳瀟開始用手中的權力換取賭資,“想方設法用權去伸手拿錢”。

經查,2017年至2020年,陳瀟在擔任杭州市拱墅區祥符街道黨工委委員、祥符街道互聯網金融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拱墅區大關街道黨工委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賄賂共計人民幣379萬元,構成受賄犯罪。

年輕幹部嗜賭成性,短短3年,收受賄賂就超300萬元,令人瞠目結舌。“縱觀陳瀟違紀違法時間線,其職務犯罪的時間主要集中在成爲區管副職領導幹部以後。在379萬元受賄款中,有219萬元是其以借爲名向管理服務對象主動索要的。”拱墅區紀委監委第一紀檢監察室副主任林志剛說。

比如,在負責處理轄區內P2P平臺處置、工程項目管理等方面工作時,先後向杭州某金融公司葉某某、浙江某工程諮詢公司鬱某等“借款”120萬元;利用分管祥符街道“陽光老人家”項目裝修建設的便利,夥同街道工作人員何某某,在項目招標、材料採購、欠款支付等事項上爲相關人員提供幫助,索取回扣款51萬元;此外,還多次向管理服務對象陳某、王某某借款5萬元至40萬元。

除上述問題,陳瀟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及接受宴請和娛樂活動等安排。

梳理陳瀟案始末,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呈現全鏈條式腐敗、權力變現早發等特點,所暴露的問題既有相關街道監管方面的缺失,也有年輕幹部違紀違法的共性特徵。

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看,街道黨工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力。“街道黨工委對陳瀟長期網絡賭博等行爲,未做到過問、提醒,未及時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態,未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糾正或向上級反映。”陳皿還認爲,街道紀工委未能切實履行好同級監督責任,對同級黨委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落實不到位,最終導致責任壓力傳導層層遞減。

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不到位,給陳瀟的權力變現以可乘之機。“一些單位對年輕幹部重使用、輕監管,監督管理機制流於形式,制度存在漏洞、監管存在缺失,又缺乏經常性的提醒教育,導致一些年輕幹部監守自盜、肆無忌憚。”陳皿說,本案中陳瀟之所以能用權任性,與街道對幹部權力運行、項目運行、廉政風險排查等方面的監管缺失不無關係。

該案也再一次凸顯了年輕幹部教育管理的重要性。陳瀟認爲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最多隻是違紀而已”,足見其紀法意識的淡漠。“調查中發現,街道在日常工作中開展紀法教育、警示教育相對較少,黨風廉政教育存在走過場的情況,對黨員幹部廉政意識的樹立缺乏精準的引導,尤其是對於年輕領導幹部缺少廉政警示教育,對於黨員幹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提醒教育不及時。”拱墅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熊雄說。(陳瑤)

編輯:張琰校對:張穎楠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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