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辦公廳

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海南省監察委員會對海南銀保監局原一級巡視員秦會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秦會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簽訂虛假協議、借條以掩蓋涉嫌犯罪事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工作時間監管對象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插手干預監管機構人事安排;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參與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權謀取金融信貸利益;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秦會忠身爲銀行保險監管部門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與監管對象和不法私營企業主拉拉扯扯、勾肩搭背,流連於酒場、球場、生意場,是肆意妄爲、風腐一體的典型;價值觀扭曲,受貪慾驅使,長期遊走於官商兩道,疏於監管履職、醉心“投資創業”,是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的典型;將監管權力當做斂財工具和謀利資本,插手銀行信貸、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監管權威、污染行業生態,是“靠監管喫監管”的典型。秦會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秦會忠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秦會忠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海南省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秦會忠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秦會忠簡歷

秦會忠,男,漢族,1967年1月出生,黑龍江呼蘭人,在職碩士研究生,經濟師,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

1989年8月至1996年9月,歷任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科員、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幹部;

1996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分行黨組成員、副行長;

1998年12月至1999年3月,任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1999年3月至2000年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外管中心支局副局長(主持工作);

2000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外管中心支局局長;

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廣東銀監局辦公室負責人兼珠海銀監分局籌備組組長;

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廣東銀監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主任;

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任廣東銀監局外資銀行監管處處長;

2007年2月至2007年4月,任廣東銀監局副巡視員、外資銀行監管處處長;

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任廣東銀監局副巡視員;

2011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海南銀監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副局長級);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海南銀保監局籌備組成員;

2018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海南銀保監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副局長級);

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任海南銀保監局黨委副書記、一級巡視員;

2022年4月2022年7月,任海南銀保監局一級巡視員;

2022年7月,被免去海南銀保監局一級巡視員職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海南省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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