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正值春招時段,記者在多個招聘平臺上看到,一些企業將30歲作爲招聘年齡上限。這也讓不少求職者感嘆“職場的35歲中年危機提前了”。

30歲居然已經“老了”,這不得不讓一些過了30歲的人恐慌,快到30歲的人緊張。我國《勞動法》明文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因爲應聘者年齡已過而立之年,就拒絕招錄,甚至直接寫到招聘要求裏去,已涉嫌違法。

其實在現實中,此類操作已經見怪不怪。對於企業來講,與其說是在歧視年齡,不如說是在“歧視”性價比。一般來說,超過30歲的員工,已工作多年,有了一定的職務,薪資也達到一定水平,但他們之於企業的實際經濟價值,未必是呈正向增長的。這也是爲什麼,一些企業裁人首先拿那些資歷深、工資高的“老”員工開刀。

另一方面,30歲以上的工薪族,往往已經成家或者正準備成家,通俗地說就是“上有老,下有小”,是一個家庭的頂樑柱,方方面面需要照顧,這樣就難免會影響其留給工作的時間和精力。相對來說,剛參加工作的二十多歲年輕人,正是懷揣理想和幹勁十足的時候,工資和職級也是“起步價”,因此更具性價比。

盈利是企業的天職,也是其動力和生命力所在。追究最低的成本和最大的經濟效益,雖是一種市場理性,但也足夠殘酷。現實一點講,其實企業完全可以不用在招聘裏寫明年齡的限制,而是在實際操作中按年齡去做一些篩選。或顯或隱,都無法否認年齡歧視存在的事實。因此,如何找到這種歧視背後的癥結,纔是我們真正應該探討和解決的問題。

與其一味地“口頭說教”,不如多采取一些實際行動來改善這種對35歲以上、甚至30歲以上職場人不友好的工作環境。比如,首先要對那些涉嫌違反《勞動法》的企業,採取一定的制止和懲罰措施。其次,加快構建育兒友好型社會,讓更多正當年的工薪族能夠從繁重的育兒事務中解脫出來。現在很多30多歲的工薪族,一方面頂着房貸車貸的壓力,另一方面還要養育孩子,看護孩子、輔導作業、接送上下學,等等。當家庭的這部分壓力輕了,企業也就更願意僱傭這些有經驗有能力的求職者。

此外,30多歲員工之所以容易被淘汰,還和一些行業特性有關。有些行業對員工個人的專業素質要求高,更新週期快,這就導致一些員工到了一定年紀,難免有些“跟不上”了。這也需要政府部門、相關行業組織等,積極嘗試,通過相應的職業培訓讓這些員工及時“上新”技能,拓寬知識和視野,從而提升自己的職場競爭力。

當然,說到底,年齡歧視只是職場大環境的一個反映。“30歲求職嫌老,60歲退休嫌早”看似矛盾,其實也折射出社會資源和財富在分配上尚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公平的地方。如何消除這些弊端,這是一個綜合性、長期性的課題。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翟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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