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如何開展好基層巡察工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爲核心的黨***把巡視(巡察)作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對加強和改進巡視(巡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發揮了黨內監督的重大作用。***巡視、省委巡視早已開展並已“回頭看”,那麼在形勢下對於市、區兩級該如何開展好基層巡察工作呢?我認爲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認清形勢,深刻認識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

************指出,“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省第十二次******上,省委書記XXX同志強調,“深化政治巡視,在十二屆省委任期內實現巡視全覆蓋,充分發揮巡視的震懾、遏制和治本作用”。市委書記XXX同志在九屆市紀委二次***上強調,“要加大巡察監督力度,建立市縣兩級巡察機構,制定巡察工作五年規劃,確保一屆任期內巡察全覆蓋”。

(一)開展巡察工作,是壓實“兩個責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抓手。***對在市縣區開展巡察工作要求明確,省委、市委相繼做出了具體的部署。開展巡察,有利於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區屬各黨(工)委、黨組、農村社區等基層組織延伸,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主動性,推動基層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二)開展巡察工作,是強化黨內監督、密切黨羣幹羣關係的創新之舉。有利於推動區屬各級黨組織,在政治高度上突出黨的領導、在政治要求上抓住黨的建設、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從嚴治黨,構建起完整的***、省、市、區四級巡視巡察監督體系,豐富黨內監督的新路徑,暢通基層羣衆直接反映問題的渠道,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巡視巡察監督新格局。

(三)開展巡察工作,是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厚植黨的執政基礎的有效途徑。從XXX區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看,有的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夠、有的黨員幹部作風形象不好、基層不正之風和侵害羣衆利益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XXX幹部隊伍和各級黨組織主流是好的,XXX政治生態是優良的,但是也不能說一點問題也沒有。開展巡察工作,有利於解決基層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利於匡正基層風氣和幹部形象,有利於增強羣衆的滿意度和獲得感,從而推動XXX向建設政治生態的綠水青山紮實邁進。

二、明確定位,確保巡察工作沿着正確軌道紮實推進

巡察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巡察,是政治巡察不是業務巡察,這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線。

(一)要抓住政治巡察這個基本定位。堅持以“四個意識”爲標杆,以“黨章黨規黨紀”爲尺子,突出對加強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政治巡察,深入發現和揭露問題,負責任地報告問題。對巡察中發現的各個方面問題,要放到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高度去審視,對問題的排查要站上高度、彰顯力度,讓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接受一次實實在在的政治體檢,這是工作的內在要求,也是工作的方向。

(二)要抓住黨委領導這個關鍵要求。XX區委始終高度重視巡察工作,區第九次******把建立巡察制度作爲即定目標,在3月初成立了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爲巡察辦、巡察組落實了編制,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從制度建設、成立組織到實施首輪巡察都做了精心地準備工作,這是XX區落實十八屆******要求,講政治重規矩的具體體現。XX區的巡察組是區委巡察組,是經區委授權,代表區委進行巡察。

(三)要抓牢全面從嚴治黨這個核心任務。巡察工作必須切實增強政治鑑別力和政治警覺性,着力發現基層黨的領導弱化、黨組織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三大問題”,深入發現和揭露損害基層羣衆切身利益,以及基層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進一步傳導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信號,不斷增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全面從嚴治黨的緊迫感和廉潔用權的自覺性。

三、真巡實察,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清障正風

巡察的根本任務在於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發現問題、整改問題既是整個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評價巡察工作有沒有成效的標準。

(一)要堅持問題導向,把發現的問題作爲成果來運用。這是巡察與其他監督方式不一樣的地方,也是這項工作有威懾力的原因。一是要瞄準問題來源。緊緊依靠各級黨組織,拓寬發現問題的渠道和途徑,盯住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環節,善於抓住問題線索嚴查細糾,個性問題要挖深,共性問題要找準,把涉及到黨的建設、“八項規定”、“四風”、“六項紀律”的問題找出來。二是要圍繞問題精準發力。通過巡察環節發現問題、報告環節反映問題、反饋環節直指問題、整改環節解決問題,形成完成的問題導向工作鏈條,既要巡出實情、還要查清根源、還要開出良方,拿出解決問題的指導性意見和建議。三是要強化對問題的成果運用。要對巡察發現的問題分類處理,爭取整改一批、提高一批、問責一批,該整改的必須做到立行立改,不斷在改進作風、完善制度、立規立標上提高工作水平,應該問責處理的還要通過問責促實效。

(二)要增強政治擔當,全面破解巡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深刻指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開展巡察工作,監督的是對權力使用和責任的擔當,體現的是區委對基層黨組織、黨員幹部的嚴與愛,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對於巡察出的問題,要有擔當、有勇氣、有智慧去面對和破解,千萬不能掩蓋問題、迴避問題。一是對問題要抓早。問題早發現早解決,如果只發現不去深入研究,不敢觸碰深層次的矛盾,矛盾只能越積越多,問題也會越積越大。二是對問題要抓嚴。萬事開頭難,巡察工作就是要向難題挑戰。堅持以問題爲導向,就不能迴避矛盾,必須要揭醜不護短。三是對問題要抓長。不能指望對一個黨組織的一次巡察就解決一切問題,但卻要把它看作是查病因、用猛藥、去痼疾的開端,開展一輪巡察就要發現一些問題,解決一批矛盾,對於問題整改不到位的,還要殺“回馬槍”、搞“回頭看”,對難以發現的問題再發現,對尚未深入瞭解的情況再瞭解,對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推動再整改,這樣才能積 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小勝爲大勝。

(三)突出解決作風建設和發展環境這兩個核心問題。在當前一個時期,巡察工作要突出解決幹部隊伍作風建設領域問題、影響和制約發展環境問題,通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清障正風。在作風建設方面:XXX人都有良好的作風基礎,但是個別黨員幹部不在狀態、幹勁不足,工作用虛功、避重就輕、故意跑偏的現象或多或少地存在,有的基層組織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習慣於把問題上交、造成矛盾激化,表面看是工作習慣的問題,實際上是作風不過硬、責任未壓實。通過巡察,要從政治角度看,是不是黨組織的力量弱了,應有政治功能沒有發揮出來;要從作風層面看,是不是黨員幹部的作風不紮實,存在不敢擔當、不願作爲甚至違反六項紀律亂作爲;還要從責任擔當上看,是哪個環節缺失了。在發展環境方面:全面從嚴治黨,最終成效要落到發展上,巡察的重點要和各自工作合拍共振,優化發展環境是基層巡察工作不變的主題。無論是常規巡察還是專項巡察,都要把影響、破壞發展環境的問題找出來,對破壞發展環境、侵害羣衆利益的人和事更要嚴厲問責,絕不手軟,對問題責任要督辦追究、一查到底。

四、夯實責任,充分凝聚起巡察工作合力

抓好巡察工作是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具體化,壓力是否傳導到位,責任意識是否落實到位,是決定巡察工作能否取得實效的關鍵。

(一)強化被巡察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巡察組到各部門巡察黨組織,首先就要看各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從嚴治黨責任到不到位、擔當不擔當。一是要全力支持。各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把巡察工作作爲分內職責,堅決服從巡察組的要求和安排,自覺支持和保障巡察工作順利開展。二是要正確對待。被巡察單位領導幹部要自覺誠實接受巡察,不隱瞞問題、不迴避矛盾,客觀公正地向巡察組提供情況、反映問題。遵守巡察工作紀律,對巡察組開展的各項工作,做到不干涉、不打聽、不添亂,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巡察組瞭解情況。三是要認真整改。要緊盯巡察整改不放,對於巡察反饋的整改建議,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書記要簽字背書,嚴格按照時限要求抓好整改,對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嚴肅問責。

(二)強化巡察組的工作責任。巡察組受市委、區委“授權”,這是一份信任,更是一份重託,巡察隊伍代表着組織的權威和形象。一是黨性要強。巡察的過程,也是對巡察工作人員忠誠、乾淨、擔當的檢驗,必須保持政治定力不動搖、落實政治巡察要求不走樣、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不懈怠,不負組織的信任和重託。二是守紀要嚴。嚴格按照工作職責權限和方式開展巡察工作,對巡察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請示彙報,不作個人表態,更不能先斬後奏,擅自決定。嚴守保密紀律,做到守口如瓶,不準跑風漏氣、信口開河、通風報信。嚴守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把好人情關、親情關、友情關,絕不允許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請和饋贈,切實當好遵守紀律的標杆和嚴於律己的表率。三是擔當要實。充分發揮“尖兵”“利劍”的作用,牢記“有問題發現不了是失職、發現了問題不如實報告是瀆職”,對問題應查未查,在此之後發現問題存在的,首先要對巡察組長嚴肅追責。巡察要真正發揮“巡”的功能,自上而下傳導壓力;還要體現“察”的實效,查出問題、查出原因、查出責任,讓黨員領導幹部警醒、出汗,自我加壓改進工作。四是業務要精。巡察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要認真學習、領會、貫徹《巡視工作條例》以及其他黨規黨紀,整準、喫透、運用好省委、市委關於巡察工作的具體要求,熟練掌握法律法規、經濟、審計、財務等方面的知識,練就發現問題的“火眼金睛”,努力做能力過硬的巡察干部。

(三)強化協同作戰的責任。一是要加強統籌協調,紀檢、組織、政法、審計、財政、信訪等部門要根據巡察工作的要求,及時做好相關配合工作。二是對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和信訪件,紀檢、組織等相關部門要認真對待,優先辦理,及時反饋辦理結果。三是巡察辦要加強對巡察組工作的業務指導,加大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及有關單位對巡察組移交問題線索、信訪件辦理的督促檢查,倒逼整改主體責任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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