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100萬六年損失超過98%,投資者怒將私募和託管人一起告上法庭。

2月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份民事判決書。投資人李某花100萬元購買北京乾元泰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乾元泰和”)旗下一款私募產品,6年後卻只剩1.99萬元。最終法院支持賠償30.7萬元。目前這傢俬募已經被取消會員資格並撤銷管理人登記。

6年損失超過98%

一份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披露了這起私募投資者損失超過98%的案件。

2015年12月,李某購買了乾元泰和旗下名爲乾元泰和複利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下稱“複利1號”)的產品。六年後的2021年12月,李某卻只能贖回1.99萬元,損失超過98%。

李某一怒之下將乾元泰和和其產品託管人華泰證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乾元泰和與華泰證券賠償自己的本金98萬元。

李某認爲,乾元泰和未盡到投資者適當性提示義務,未進行問卷調查,未確認是否屬於投資合格者,未及時披露定期報告及基金淨值信息;推薦基金時謊稱首次募集,未披露此前的業績情況;基金募集過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金、超越合同約定的止損線進行投資等情況。同時,李某認爲,華泰證券作爲託管人,在明知案涉基金並非首次募集的情況下,向乾元泰和提供基金賬戶,未盡到託管人義務。

乾元泰和對此表示,自複利1號成立以來,依照基金合同約定,每週均以短信方式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淨值信息,每月開放一次贖回。最後一次披露是在2021年9月27日,複利1號在2021年9月24日的淨值爲0.3277元。乾元泰和據此認爲,淨值從初始1元跌到0.3277元,屬於市場風險原因導致,投資者已知曉風險,應自行承擔損失。

而在2021年10月起,這款產品停止了淨值披露,乾元泰和表示,這是由於實控人劉宗智於2021年10月7日病故,公司無法繼續經營,因而未按合同約定披露淨值。

此外,在庭審過程中,華泰證券提供了募集賬戶流水、對估值和定期報告的複覈系統截屏,投資監督的系統截屏,以及多達38封提示管理人違規投資行爲的郵件。用以證明履行了託管人相應義務,不存在違約情形。法院對此進行了認可。

被告私募已被撤銷管理人登記

經過審理之後,法院表示,乾元泰和作爲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未盡義務的情況。複利1號基金淨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間,未依協議約定對向投資者進行及時披露,造成損失30.656萬元。經乾元泰和確認並同意進行賠償,法院對此予以支持。

法院同時指出,乾元泰和“並不存在除未及時披露基金淨值之外的違約行爲”。《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爲管理辦法》於2016年7月實施;在此之前的2015年12月,基金合同簽訂時未進行問卷調查,並未違反當時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存在乾元泰和存在虛假宣傳,挪用基金的情形;也沒有證據證明華泰證券存在違約行爲。

綜上,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乾元泰和賠償李某本金損失30.656萬元;除此之外的本息損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此外,法院審理認爲,乾元泰和並不存在除未及時披露基金淨值之外的違約行爲。李某在基金開放期內沒有對基金進行贖回所導致的損失及利息損失應由李某自行承擔。

法院在審理中也發現,有投資人向北京證監局舉報過乾元泰和,2022年5月,北京證監局認定,該公司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關於止損線的約定進行投資操作(涉及其他產品)、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將對乾元公司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事實上,今年1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中基協”)就已發佈紀律處分告知書,取消了乾元泰和會員資格並且撤銷其管理人登記。

1月,鑑於無法取得有效聯繫,中基協官網發佈《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北京乾元泰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披露了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經查,乾元泰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已故,其餘高管均已離職;無在職人員,無實際辦公場地,不具備開展業務所需的基本設施和條件。中基協擬取消其會員資格,撤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中基協官網顯示,乾元泰和成立於2014年5月,管理規模區間爲0-5億元。

在中基協官網登記的12只產品中,目前已經有9只已清算。而李某購買的私募產品複利1號,中基協信息顯示,複利1號成立於2015年4月,當月完成備案。其月報、季報和年報均有多條未披露信息,且投資者查詢賬號開立率爲0%。目前這隻產品仍未清盤,在2021年第3季度的規模低於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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