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當前,由於提前還房貸的人有所增加,不法中介又盯上了這塊“肥肉”,誘導借款人用利率低的經營貸置換利率相對高的存量房貸,宣稱可以“轉貸降息”。近日,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發布了《關於嚴禁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參與違規利用“經營貸”的鄭重提示》。此前,中國銀保監會也發佈了相關風險提示。

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明確表示,各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嚴禁參與貸款中介、金融中介、“影子”中介等機構、個人違規利用“經營貸”的不法行爲。接下來,各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要高度重視、自查自糾,嚴格內部業務管理。

“將房貸置換爲經營貸,此操作隱藏諸多風險,如違約違法隱患、高額收費陷阱、影響個人徵信、資金鍊斷裂、侵害信息安全等。”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監管規定,經營貸必須用於生產經營週轉,但在“轉貸”的操作下,經營貸流入了房地產市場,“銀行如果發現經營貸資金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消費者將承擔違約責任,不僅可能被銀行要求提前還貸,還可能影響個人徵信。”

此外,在辦理經營貸的過程中,不法中介往往宣稱“可以辦理各項證件、材料”。“其實,這是通過僞造流水、包裝空殼公司等手段獲得申請經營貸的資格,此行爲涉嫌騙取銀行貸款,消費者甚至可能會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上述負責人說。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借款人提前還房貸是爲了節約利息,但倘若採取經營貸置換房貸的操作,這不僅無法節約利息,還可能要揹負高昂的成本。銀保監會上述負責人介紹,不法中介所謂的“轉貸降息”,需要消費者先結清房貸,再以房屋作爲抵押,辦理經營貸。爲了牟取非法利益,不法中介通常慫恿消費者使用中介的過橋資金償還剩餘房貸,並從中收取墊資過橋利息、服務費、手續費等各類高額費用,消費者“轉貸”後的綜合資金成本可能高於房貸的正常息費水平。

因此,借款人要認清轉貸操作的不良後果和風險隱患,增強風險防範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重點做好以下四方面的防範工作。”銀保監會上述負責人說,第一,防範不法中介的虛假宣傳,提高風險識別能力;第二,借款人如果有提前還房貸的需求,應向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諮詢;第三,申請貸款時,借款人要提供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簽署合同時,要認真閱讀條款,重點關注利率、費用、權利義務、風險提示等重要內容。借貸後,要按照約定用途來使用貸款,避免挪用;第四,不隨意透露身份信息、銀行賬號、財產情況等個人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針對當前備受關注的“提前還房貸遇難題”現象,多位業內人士表示,能否提前還房貸,這要嚴格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行事。對於商業銀行來說,既要堅持合法合規,不可故意爲“提前還房貸”設置障礙,也要堅持惠民利民,合理適度減免相關費用。

“提前還款是對原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或金額進行變更,需要借款人與銀行協商一致。”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說,部分銀行在合同中予以明確,提前還款不需要收取違約金,但借款人應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這表明,借款人可以提出申請,但仍需等銀行同意之後才能提前還款。”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要不要提前還房貸”是一個理性決策,而非跟風行爲。借款人要理性研判自己的收入走勢,這是做出決策的關鍵。此外,借款人要綜合考量其他因素,例如贍養老人、撫養子女、保障自身醫療和養老費用等。總之,借款人應結合個人收入結構、個人經濟規劃、對經濟指標走向的研判等多方因素,科學地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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