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財聯社

城投高管的反腐力度絲毫不減。據財聯社最新統計,2023年以來,短短一月餘,就有20位城投中高層被查,涉及江蘇、湖南、四川、廣東等多個省份,其中不乏年輕、中層幹部被查的案例。另外,部分所涉城投公司的債務壓力較重。

20位城投中高層被查

財聯社據公開資料進行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至少有20位城投平臺的中高層人士被查。從目前的統計樣本來看,有以下特點:

一是涉及省份較廣,包括江蘇、廣東、四川、湖南、浙江、廣西、河南、海南、江西、安徽、西藏、雲南等10多個省份。

二是被查者的職務普遍爲總經理、副總經理、黨委書記、黨委委員等高管要職,也有中層管理者被查的案例。如,江門市紀委監委對廣東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原部長蔡業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景德鎮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工程管理部部長陳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浮樑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三是從公佈年齡的被查者來看,普遍在50歲以上,但也有50歲以下被查的案例,如上述的陳強38歲,西藏建工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長、黨委書記多吉羅布49歲。

圖:今年被查城投中高層概況

受賄是主要腐敗類型

財聯社關注到,案例細節公佈得不多,從公開信息來看,高管被查的原因主要是受賄和違紀違法。通過《中國紀檢監察報》、地方紀委監委等披露的過往案例細節,可發現城投相關的腐敗類型主要有三種。

一是投融資平臺高管利用公司在政府項目、政策傾斜等方面的優勢,在工程發包中暗箱操作,違規幫助私營企業主承攬和承建工程項目、違規處置國有資產並收受鉅額賄賂,這一嚴重違紀違法行爲是當前融資平臺領域的典型腐敗類型之一

2022年11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權威發佈“四川省商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學焦被‘雙開’”的案件,其細節這樣描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二是利用融資平臺的融資優勢獲利。如四川省南充市龍門古鎮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周永安,違規出借國有企業資金給私企和個人,以5%至20%不等的年利率收取利息,累計達8000餘萬元,收受賄賂140餘萬元。

三是違規獲取“顧問費”、“手續費”、“諮詢費”、“服務費”等中介費。比如經相關紀委監委部門調查表明,湖南省常德市經濟建設投資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凡榮濫用職權,騙取融資“顧問費”上千萬元。

部分所涉城投債務壓力較重

被查高管所屬城投公司主體評級分佈在AA以上。儘管如此,部分城投負債較多,償債壓力較大。如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資產負債率超過80%,獲息倍數(指公司息稅前利潤相對於所需支付債務利息的倍數,可用來分析公司在一定盈利水平下支付債務利息的能力。一般情況下,已獲利息倍數越高,企業長期償債能力越強。通常認爲該指標爲3時較爲適當)僅有2.28。廣東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景德鎮市城投集團也存在相同的問題。

圖:被查高管相關城投概況

城投公司經營和治理相對穩定,城投高管被查對公司的影響不大,但也需關注可能的衍生問題。《中國紀檢監察報》稱,個別投融資平臺長期存在政企不分、責權不清、經營不規範、運作不透明、監管不到位等問題,這爲權力尋租提供了較大空間。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大力推動投融資平臺解決資產底數不清、產權責任不明、監管問效不力等問題。

中誠信國際曾在去年底指出,城投反腐力度顯著增加是城投防風險的一個方面,伴隨着隱性債務問責力度的加強。宏觀政策在穩增長中尋求兼顧防風險,隱性債務“控增化存”的主線並未改變。儘管隱性債務化解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關注結構性和區域性問題,城投企業未來償債壓力尤其是流動性風險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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