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9月24日,時值仲秋,冷風蕭蕭。

地處湘中雪峯山東端,資水河畔的一個偏僻山村——馬路村,籠罩着一層陰森肅穆的氣氛。五更破曉時分,天空下着淅淅瀝瀝的霪雨,一條古老蜿蜒的羊腸纖道上,蠕動着一支神祕莫測的“送親”隊伍,奇怪的是“出嫁新娘”不是坐在披紅掛綵的花轎內,而是躺在一具披麻舉喪的靈柩裏。

當他們鬼鬼祟祟來到一座農舍前時,突然燃放起鞭炮,吹奏起“娶親”嗩吶曲,並徑直將靈柩抬進了堂屋。一羣五大三粗的蠻漢不由分說,蜂擁上前,揮舞着鋤頭,在堂屋中央一陣亂挖,轉眼便掘出了墓穴,屋中很快壘起一座墳塋……

這是發生在湘中山區安化縣一起荒誕的父母干涉女兒婚姻自主的真實案件,這是一幕離奇、滅絕人性的“嫁屍”鬧劇。

湖南省益陽市安化縣馬路鎮的馬路村是個“三里五里不見住家人,七里八里不聞雞犬聲”的名副其實的偏僻山村。村裏有個王林祥,妻室名叫陳愛連。陳氏生性潑辣,雖目不識丁,但平時喜歡在人前搬弄是非,爭強好勝,故村裏村外的人有理都讓她三分。

從外表上看,此人肩寬腰圓,滿臉橫肉,毫無半點女性的魅力。但就憑她這副模樣,生出的女兒卻個個出衆,就說二妹子王玉花,不僅性格溫文爾雅,而且出落得亭亭玉立,可惜是紅顏薄命,玉花二十尚未出頭,就由父母包辦,許配給了山外資水岸邊的個體運輸戶梁忠發爲妻。梁忠發雖腰纏萬貫,但長相愣頭愣腦,五短身材,玉花起初死活不依,哭幹了眼淚。

一個北風蕭蕭的臘月,玉花被人用紅綢布蒙上雙眼,推上了輛手扶拖拉機,裝到了梁忠發家,當日拜堂成親,被野蠻地推入了洞房。可憐的玉花知道生米煮成了熟飯,也只好逆來順受,委曲求全,認了這樁沒有愛情基礎的婚姻。

然而,她慢慢地發現梁忠發不僅外表醜陋,而且生性暴戾,喜怒無常,結婚不到半年,稍不順心,便對妻子拳腳交加。玉花不堪忍受丈夫的百般虐待,幾經周折和抗爭,方得解脫。

1990年10月,王玉花和梁忠發終於辦理了離婚手續。

玉花離婚後,回到孃家居住,立即遭到母親陳愛連的白眼和歧視, 目睹玉花的處境,許多好心人向她提及再婚之事,但每回都被她婉言謝絕。她深知,終身大事再也不能受“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擺佈了,自己的婚姻應該由自己做主。從此,王家母女的隔閡越來越深。

春暖花開,萬物復甦,大地一片生機盎然。

1991年4月,一個偶然的機會,玉花與山外大樹村村民王建國邂逅相遇,經過一段時間的相互瞭解,彼此建立了感情,並確定了戀愛關係。

陳愛連得知玉花與建國的戀愛關係後,頓時暴跳如雷。她想,自己每次爲她找的她都不中意,如今卻找了個與自家同姓的丈夫,這不是藐視做父母的,往王家臉上抹黑嗎!於是對玉花與建國的婚姻她不擇手段,橫加干涉。

1991年12月初,陳愛連邀集其夫王林祥,連續幾次手持竹篾塊,怒氣衝衝來到王建國家,先是破口大罵:“你這畜牲,竟想跟我女兒結婚,也不撒壺尿照照自己!”污言穢語,不堪入耳。然後用竹篾塊將玉花與建國一陣亂抽,直至將他們打得遍體鱗傷後,才揚長而去。

玉花與建國並沒有就此屈服,而且感情日益加深。1991年12月22日,陳愛連得知玉花又到建國家去了,於是拔腳就追,趕到王家大吵大鬧,並要挾大樹村支書、村委主任,要其責令玉花與建國斷絕戀愛關係,否則要建國拿六千元彩禮。

“玉花與建國自由戀愛,兩相情願,現在婚姻自由,做父母的絕對不能包辦做主,你有意刁難,干涉他倆的婚姻,你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爲,你明白不明白!”支書,村主任對陳愛連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此時的玉花已下定了與母親作鬥爭的決心。

1992年4月29日,玉花爲了儘快擺脫父母的干涉,偷偷找到建國商量說:“我們早點辦理結婚手續,免得他們再來糾纏不休。結了婚後,我們的夫妻關係就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第二天他倆到鎮政府辦理了結婚登記。玉花回到建國家,捧着鮮紅的結婚證書喜不自禁。

按理說,玉花與建國的婚姻美滿、幸福,作父母的應爲之高興,可玉花狠心的父母,並沒有就此罷休。

“既然你不聽我的話,與建國結了婚,我也要你不得安寧。”陳愛連詭計多端,決意要拆散這對鴛鴦。

仲秋之夜,涼風習習。1992年8月9日凌晨一點,陳愛連邀集丈夫王林祥等人破門闖入建國家,將睡意朦朧的建國一頓毒打,玉花見勢不妙,拼命往外跑呼救,但幾個人已堵住了她的出路。陳愛連當衆將玉花也一頓毒打,然後翻箱倒櫃將室內的衣物洗劫一空,並把玉花強行拖回了孃家。

當地司法部門聞訊,立即會同村支部和村委會進行調解,對陳愛連糾集衆人夜闖民宅、打人搶物、暴力干涉婚姻的不法行爲進行了嚴厲的批評,並責令陳立即放人。

陳愛連不但不聽鎮、村領導的批評與勸告,而且將玉花拖回家後,還給她定了種種規矩,不許其越雷池半步,並威脅玉花說:“再登王家的門一步,就打斷她的腿!”

1992年9月8日,玉花實在憋不住了,偷偷從孃家跑出來,找到建國商量說:“我在孃家度日如年,他們以各種藉口打罵我,硬要我與你離婚,這怎麼辦啊?”

建國一籌莫展,無可奈何地說:“我也沒有辦法,我們只有離婚,免得你再受皮肉之苦。”

“我絕不與你離婚。”玉花矢志不渝。

“建國哥,我在孃家實在住不下去了,昨天晚上,我娘又把我毒打了一頓,並限我在9月23日前與你離婚,不然她要我們兩個的命。”

9月18日,玉花又偷偷地找到建國訴說。兩人只得抱頭痛哭。

9月22日晚飯後,陳愛連再次警告女兒說:“你晚上不要到處亂跑,小心我打斷你的腿!”

玉花回答說:“不讓我出門,那你把我鎖起來好啦!但是你能鎖住我的身,卻鎖不住我愛建國的心。我生是建國的人,死是建國的鬼。”

“你如果硬要跟建國,那你最少拿出四千元錢來,不然的話,我是絕不會放過你的。”陳愛連以索要鉅額彩禮威脅玉花。

玉花明知母親索要彩禮只是一個藉口,即使建國交了四千元錢給她,今後也不得安寧。她想心狠手辣的母親,既養得出我也就能害得死我,如此這般地受折磨受煎熬,倒不如一死了之。一種愚蠢的輕生念頭在其腦海中萌發。

玉花完全失望了,一氣之下,她在孃家拿了一雙布鞋,手持一瓶鉀胺磷農藥,失魂落魄地向江邊跑去……

也許是爲自己的不幸婚姻憂心忡忡,或許是玉花出事前的一種不祥之兆,當晚,建國翻來覆去睡不着,如此輾轉反側,折騰到深夜,才迷迷糊糊合上雙眼。突然聽到房門響了一聲,朦朧的月光下,他揉揉惺忪的雙眼,看到玉花躺在門口,於是一骨碌從牀上爬起來,上前抱着她,急切的呼喚:“你怎麼拉!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只見玉花淚流滿面,斷斷續續地說:“我……我對不起你,我已喫了農藥……。”

“啊!你怎麼這樣糊塗喲!你何苦要這樣做喲!”建國頓覺五雷轟頂,立即背起奄奄一息的玉花,沿着崎嶇泥濘的山路,跌跌撞撞朝山外的醫院跑去……

玉花終因服藥過多,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於1992年9月23日凌晨2點死亡。

一朵多姿的“山花”就這樣凋謝了。平時不輕易掉淚的建國,此時,抱着玉花的屍體,禁不住失聲痛哭起來,這哭聲撕心裂肺,附着玉花的冤魂在山嶺久久迴盪;這哭聲悲傷哀怨;融進資水的驚濤駭浪,在江中潺潺流淌。此情此景,令人愴然淚下。

玉花服毒身亡後,血淋淋的教訓仍未使母親陳愛連覺醒悔悟,慘無人道的她,竟喪盡天良地煽動本村王姓的一夥不法之徒,導演了一出荒唐的“嫁屍”醜劇。他們氣勢洶洶衝進建國家,挖穴壘墳,毀壞財物,鬧得雞犬不寧。陳愛連還厚顏無恥地狂叫:“生前我不准你們結婚,死後我成全你們,現在玉花已是王家的鬼了,就將屍體'嫁’給你吧!”

於是便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事發後,王建國以陳愛連暴力干涉女兒婚姻自由,逼死人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罪狀,控告了其犯罪行爲。經安化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終結,不久安化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9條之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判處被告人陳愛連有期徒刑二年。

此案雖然已判決審結,但留給社會、家庭及千千萬萬的父母的一個值得深省的問題。願血的教訓能喚醒法盲的良知,使悲劇不會在我們的社會重演!

我國雖然對婚姻自由進行強力保護,但是幾千年來的傳統習慣還是影響了一部分人。有的父母、師長會因爲各種原因而反對他人的婚姻,甚至強加干涉。面對這樣的情況,應盡力與“阻力”溝通,以實現最好的結果。如果被暴力野蠻反對,結婚雙方可以求助於政府部門,以維護婚姻自由。

婚姻和家庭是和諧社會的基石,一個和諧的社會來自於和諧的婚姻,來自於一個個和諧的家庭!婚姻關係着個人的幸福、家庭的穩定、子女的未來。作爲家庭成員,瞭解相關的婚姻、家庭、生育政策,將會大大提高自己的婚姻幸福指數,爲和諧社會的建立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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