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電視劇《狂飆》大火,劇情及演員均受到社會的熱切關注。在一片誇獎聲中,突然爆出某參演者系涉毒藝人的新聞。社會公衆均表示拒絕毒品底線不能觸碰,相關演員也公開表示懺悔。

但在評論中,也有網友表示,限制戒毒人員就業範圍是就業歧視行爲。在此必須說明,這一觀點可謂大錯特錯!

什麼是就業歧視?

一般而言,就業歧視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於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體貌特徵、年齡、健康狀況、婚育狀況、性取向等與職業能力和職業的內在客觀需要不相關的因素,採取區別對待、排斥或者給予優惠等違反平等權的措施侵害勞動者勞動權利的行爲。

也就是說,就業歧視的根本來源是對於平等就業權的侵犯,來自於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工、解聘過程中自主管理權的擴張對勞動者勞動權益的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在審判實踐中,構成就業歧視的情形如:企業拒絕招錄已婚未育女性;企業因員工籍貫爲某地,或民族爲某少數民族即不予錄用;員工年齡超過35歲即被勸退;企業要求女性員工3年內不得生育;在對外貌體徵無要求的崗位上卻因長短腿等問題被辭退等等。

那限制戒毒人員就業範圍構成就業歧視嗎?

當然不是!

在實際生活中,爲了保障戒毒人員的生存權,使其迴歸到積極向上的健康生活,司法機關會在多方面作出努力。如在服刑期間進行正確價值引導、教授職業技能;在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曾有吸毒經歷對其作出解除行爲之類的審判實踐中,結合工作崗位、工作性質、工作影響等因素作出判斷、進行考量,而不得直接判決解除行爲合法;符合條件的人員還可領取相應的司法補助,相關行政機關也會對該類人員的再就業提供相應支持等等,不僅注重維護其就業權,還着力防止其復吸。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中“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的規定是一致的。

但爲引領正確的價值觀導向,在某些行業需嚴格限制戒毒人員進入。如2021年10月施行的《北京市禁毒條例》規定,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媒體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堅持健康、向上的社會導向,不得邀請吸毒人員作爲主創人員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不得播出吸毒人員作爲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商業廣告節目。該規定與2014年9月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絡視聽節目製作傳播管理的通知》以及2021年9月中宣部印發的《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一脈相承。

演員作爲公衆人物,承擔傳遞正確價值導向的責任與義務,一旦出現違反法律法規和道德底線的行爲,其所產生的負面效應不可估量。我們確應對吸毒採取零容忍的態度,更需堅持強調毒品這一紅線不能觸碰的根本原則。

相類似的職業禁入,還有性犯罪者不能從事教育類職業、有詐騙犯罪行爲的人不能從事銀行金融類工作等等。這並非就業歧視,而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堅持正確價值導向。

近日,電視劇《狂飆》官方發出聲明,並將該演員的戲份修改刪除。劇情可以刪改,涉毒經歷無法隱藏,生活中總有許多選擇,每一次抉擇都會影響人生道路,無論是演藝人員還是其他行業從業者,均應築牢防毒、拒毒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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