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一則“女子賣氣球被城管沒收,一氣之下全部放飛”的視頻在社交平臺熱傳。視頻中,一名女子與城管執法人員發生爭執後,一邊說着“不要了,不要了”,一邊放飛手中氣球轉身離去。

據媒體報道,目擊者稱,事發地點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的一家幼兒園門口,在執法人員要求沒收這名女子的氣球后,就發生了前述一幕。有網友認爲,城管不應沒收女子的氣球;也有網友認爲,“氫氣球易燃燒爆炸,在幼兒園門口販賣太過危險”。

對此,有媒體評論表示,“這名女子站在人行道賣氣球,有行人通過肯定會避讓,因此不存在所謂的佔道行爲。即便是真的違反規定,執法人員也可以勸其離開,而不是直接沒收氣球。”

“並不僅僅是不允許賣氣球。”天津市濱海新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稱,“幼兒園、學校附近不能販賣影響兒童學習發展的商品。一定範圍內不允許有商鋪,更不用說移動攤位了。”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的《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禁止擅自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從事擺賣、生產、加工、修配、機動車清洗和餐飲等經營活動。違反規定的,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同時,《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中“第三章 城市管理標準”也有提及,“市容市貌管理應當達到管理範圍內無違法建設,無違法佔路,無私開門臉,無亂吊亂掛和亂塗亂畫。”

近年來,城管進行執法時與經營者產生糾紛的事件在國內時有發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對於小商販或者擺攤者的佔道經營行爲,一般是以警告爲主,責令改正佔道經營行爲。但對於拒不改正或者多次佔道經營者,可以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2月21日下午,天津濱海新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行政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對於城管沒收女子氣球一事並不知情,也未接到報告,但從媒體報道內容來看,女子在幼兒園門口賣氣球的行爲屬於違法佔用道路,違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需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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