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拉薩2月25日電 (記者 趙朗)日前,西藏自治區印發《西藏自治區貫徹落實

該方案從紮實穩妥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着力提升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建立完善積極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加強生育政策調整優化的有序銜接等方面提出19條措施。

在建立完善積極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方面提到,幹部職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帶薪產假一年,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區或邊境縣工作的幹部職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帶薪產假一年半(含國家法定產假假期),配偶享受陪產假30天(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假期中)。

幹部職工按規定生育,在子女滿3週歲前,夫妻雙方每人每年可享受育兒假15天,每年按照子女滿週歲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在自治區規定的產假期間,享受除崗位津貼之外的其他全部工資待遇和除年休假假期之外的福利待遇(含休假包乾經費),產假期間視同年度考覈稱職(合格),並享受正常晉升政策和年終一次性獎金待遇。

西藏自治區在職幹部職工子女在14週歲之前,准予每年報銷一次探親的往返交通費,夫婦所在單位各承擔50%;一方無固定職業者,由幹部職工一方單位全額報銷。獨生子女探親也按此規定執行。

參加生育保險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

在加強生育政策調整優化的有序銜接方面提到,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的全區獨生子女特殊家庭和農牧區“一孩雙女”戶家庭,繼續保持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不變。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家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當提高獨生子女保健費標準,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50元至年滿14週歲,夫妻所在單位各承擔50%;一方無固定職業者,由幹部職工一方單位全額髮放。

領取《獨生子女證》家庭的夫妻退休時給予適當的獎補,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幹部職工是獨生子女的,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滿60週歲以上,每年都享有15天護理假。

在紮實穩妥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方面,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不進行合併計算。

在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方面,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舉辦等方式爲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完)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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