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聚酯PTA乙二醇短纖投研根據地

繼盛虹煉化100萬噸乙二醇在去年12月份投產後,該項目推遲的另一套90萬噸/年的MEG新裝置於上週末投料開車,預計近日可出產品。

據悉,裝置建成後目前主要是併線短開幾天,試驗裝置穩定性。由於目前EG價格低位生產EG效應不好,短期計劃還是裝置二開一,多餘乙烯外賣給周邊工廠。

。根據中國證監會大連監管局《關於對恆力集團有限公司及陳建華、範紅衛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31號)查明的事實,2018年3月,恆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力石化”,600346.SH)控股股東恆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力集團)及實際控制人陳建華、範紅衛在恆力石化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進行的過程中,分別與中國農業銀行和農銀國際投資(蘇州)有限公司、中信銀行等9名實際出資人或基金委託人簽署了《投資協議書》或《差額補足協議》等協議,約定對其實際出資認購的公司股份提供收益保證。

恆力石化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與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認購方簽署的上述協議和合同,對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屬於非公開發行事項中的重要內容,應當予以披露。但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未及時告知並配合上市公司披露上述信息,影響投資者知情權,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0號)第五十二條第二款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3條、第2.23條等相關規定。對於本次紀律處分事項,相關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回覆無異議。

鑑於前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6.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2020年)》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恆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恆力集團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陳建華、範紅衛予以通報批評。

責任編輯:戴明 S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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