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

2月28日,*ST西源(SH600139)發佈公告稱,公司股價已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1元,觸及交易類退市情形;公司收到上交所事先告知書,將對公司股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據公司預虧公告,2022年度預計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爲0到1萬元,扣非淨利潤爲虧損1600萬元到虧損2100萬元。由此看來,公司經營基本停擺,這些虧損或主要源於存續成本,除了聘請中介機構等費用之外,基本就是員工開支。市場上有人根據*ST西源2021年年報中公司員工爲21名推算,其人均薪資達57.73萬元。筆者查閱公司2022年三季報發現,應付職工薪酬約爲848萬元。由此看來,市場上關於公司員工享受高薪的質疑並非沒有道理。

行將退市的公司也需要有人在信披等方面繼續維持,要用人就得支付薪酬,這無可非議,但相比廣大股東虧得慘不忍睹,留守人員拿高薪又如何拿得安心?難道不覺得燙手?

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包括企業股東、內部員工、債權人、供應商、零售商、消費者等。在現代企業制度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衝突幾乎難以避免。股東的目標當然是追求企業財富最大化、利潤最大化,希望經營者努力完成這個目標。而經營者也有自己的小九九,希望薪酬待遇越高越好,工作量越少越好,有時爲了自身利益甚至不惜犧牲公司利益。

對於資不抵債的公司,此時債權人或難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其與經營者的利益衝突也將產生,經營者不顧企業虧損而享受高薪福利,產生的虧空越大,債權人不能收回的債務本息就越多。

有人宣稱“股東利益至上”,這個觀點或有所偏頗,但實踐中若搞成經營者利益至上,這顯然更不對。有些經營者並不持股,利用內部人控制權爲自己謀福利,將股東、債權人利益拋之一邊、置之不顧,這樣的公司治理格局顯然存在問題,應該極力避免,否則今後股東哪敢投資?

協調股東和經營者等利益的方法是監督和激勵,這方面要爭取監督成本、激勵成本和偏離股東目標的損失三者之和最小。筆者認爲,爲此,股東應強化對經營者監督,必要時制訂出臺股權激勵方案,在股東大會審議董事、監事薪酬方案時,股東應積極參與表決,防止過高薪酬。另外,目前一般由公司經營管理層決定員工薪酬,筆者建議應賦權股東大會,來審議員工的薪酬決定機制,這方面同樣不能失控。

除此之外,筆者建議,對於資產負債率在70%以上的公司,可引進股權與債權共同治理模式,此類公司經營風險主要由債權人來承擔,債權人有必要參與公司治理,包括對公司分紅、進一步提高負債率等事務享有表決權和決定權。從立法上確定公司債權人會議制度、承認公司債權人團體性,利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辦法,可維護債權人羣體利益。對於資產負債率大於100%的公司,債權人蔘與公司治理的權利更應得到強化。

總之,上市公司即便退市,經營管理層也不能大肆爲己斂財。公司無論上市還是退市,股東、債權人等主體的利益都必須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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