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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博世科股票索赔案一审首次开庭,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诉讼。(博世科维权入口)

2023年2月24日,首批投资者诉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世科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章祥兵律师作为首批投资者的代理律师参加了当日的庭审。

2022年1月26日,博世科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下称《业绩预告》),该公告披露:“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4,457.52万元—18,790.70万元”。

2022年4月23日,博世科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下称《修正公告》),该公告披露:“将公司2021年归母净利润修订为亏损49,000万元—53,000万元”。

2022年5月19日,博世科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博世科未保持必要的审慎,2021年业绩预告数据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博世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当天开庭时,章祥兵律师认为:博世科的《业绩预告》和《修正公告》存在重大差异,实施了虚假陈述;且未对影响该《业绩预告》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如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应当在业绩预告中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本案中,博世科的《业绩预告》并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双方争议很大,法庭并未当庭宣判。结合庭审情况,章祥兵律师认为: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2日期间买入博世科股票,且在2022年4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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