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深藍財經

撰文 | 王鑫

聰明反被聰明誤!

“牧羊案”始作俑者範天銘輸掉官司後,又眼紅起了昔日不屑一顧的競爭對手青島大牧人,企圖通過一場股權糾紛案狙擊這家青島明星企業的IPO進程。

然而,範天銘——這個曾經“擅長”玩弄法律之人,在這次主動發起的“股東資格確認之訴”案件中卻栽了跟頭,踢在了鐵板上,輸的很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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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天銘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二審敗北

2022年5月,青島大牧人IPO過會,離深市主板上市僅一步之遙,範天銘、李敏悅二人以“青島大牧人”爲被告、以“香港佳峯”、“徐斌” 爲第三人,分別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股東資格確認之訴”。

以股權代持糾紛爲由,範天銘和李敏悅分別請求對青島大牧人享有540萬股股份(價值爲人民幣 15552 萬元整),要求這部分股權持有人由香港佳峯變更爲範天銘、李敏悅,並記載於股東名冊,出具相應股權憑證。

對此,青島中院於 2022 年 9 月 19 日分別出具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範天銘、李敏悅的全部訴訟請求。但是兩人不服一審判決,分別向山東高院提起上訴。

2023年3月6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青島大牧人股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原告範天銘、李敏悅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由二人各自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 819400元。該判決爲終審判決。

山東高院認爲,根據一審查明的事實,2006 年 7 月 17 日,範天銘、李敏悅與徐斌簽訂的《無錫大牧人公司大股東之間的股份委託代管協議》,系關於範天銘、李敏悅在無錫大牧人的股權由徐斌代持的約定,並未涉及青島大牧人公司或香港佳峯。二審中,範天銘、李敏悅主張由香港佳峯代持其在青島大牧人的股份,但亦表示與香港佳峯之間沒有相應代持協議,香港佳峯亦不予認可,故範天銘、李敏悅的該項主張沒有合同依據。

範天銘、李敏悅與徐斌之間的委託代管協議僅在雙方之間產生約束力, 範天銘、李敏悅僅可通過徐斌享有其在無錫大牧人的投資權益。二審中,範天銘、李敏悅亦表示其僅是財務投資,並不參與公司經營。故退一步講,即使範天銘、李敏悅主張屬實,亦屬於損害股東權利或公司權利等範疇,與本案並非同一法律關係。

因青島大牧人系外商投資企業,一審法院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審查,適用法律正確。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之間約定一方實際投資、另一方作爲外商投資企業名義股東,實際投資者請求確認其在外商投資企業中的股東身份或者請求變更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鑑於範天銘、李敏悅不能證實其已經向青島大牧人實際出資;且根據一審查明的事實,青島大牧人的股東均明確表示不認可範天銘、李敏悅爲青島大牧人的股東,亦不同意範天銘、李敏悅記載於青島大牧人股東名冊或青島大牧人出具的股權憑證。因此,範天銘、李敏悅請求確認其在青島大牧人的股東身份的前提和條件均不具備,山東高院不予支持,維持原判。

庭審中,香港佳峯同時強調,香港佳峯最初出資的 5萬美元於 2005年 9 月打入青島大牧人公司賬戶,早於徐斌與範天銘、李敏悅代持協議簽訂時間 2006 年 7 月。這表明,香港佳峯系獨立對青島大牧人公司投資,其未爲任何人代持股權。

徐斌的代理人補充強調:在徐斌替範天銘代持無錫大牧人股權期間及在轉讓無錫大牧人股權時,牧羊集團股東發生諸多糾紛和訴訟,大股東許榮華在看守所被迫低價轉讓掉公司股份,大股東徐有輝、徐斌因不同意賣股份,從此被拒絕於牧羊集團公司門外,不給進門、不給財務報表、不給分紅。範天銘、李敏悅還不惜通過行賄淮安市公安局長倪興餘200萬元,讓倪興餘爲範天銘在案件舉報上提供幫助,試圖構陷徐斌。在此背景下,徐斌無法正常和範天銘溝通交流,亦無法將無錫大牧人股權轉讓款支付給範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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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羊案”範天銘節節敗退,

“玩失蹤”躲避法律送達

2022年9月14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就 “牧羊案”的案中案——案外人許榮華要求範天銘借貸糾紛再審一案作出裁決,跟牧羊案本身一樣,這次還是許榮華勝訴,範天銘敗訴。

該案也是範天銘爲阻卻牧羊集團原股東許榮華股權迴歸而精心設計的案件,案件涉嫌惡意串通、虛假訴訟。此前,範天銘也因拒不履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而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並限制出境。

“本院認爲,和朗公司與範天銘於2016年7月簽訂的《借款合同》《股權質押合同》屬於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應當認定無效。許榮華的訴訟請求依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和朗公司與範天銘基於無效的《股權質押合同》,對應返還許榮華的牧羊集團15.51%股權設立的質押登記應予註銷。” 裁決書上寫道。

從2018年開始,範天銘在牧羊集團系列案件中節節敗退,後多次在法院寄送的開庭通知和法律文書上 “玩失蹤”,躲避司法送達。據公開資料顯示:2022年9月25日,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在《江蘇法治報》登報向範天銘送達判決書;2022年7月1日,南京鼓樓區人民法院在《江蘇法治報》登報向範天銘送達判決書;2021年11月26日,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報》登報公告向範天銘送達開庭傳票;2021年12月23日,南京鼓樓區人民法院在《江蘇法治報》登報公告向範天銘送達開庭傳票;2017年1月24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江蘇法治報》登報向範天銘送達開庭傳票……

可見,設置司法障礙原本是範天銘的拿手好戲,但是,其不知國家法律不容無視,司法權威不容挑釁,聰明反被聰明誤,最終在法律前面,讓自己變成了“跳樑小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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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天銘時間換空間,

瘋狂轉移牧羊資產

根據公開資料報道:2008年,時任牧羊集團總裁的範天銘爲了成爲公司實控人,不惜採取惡意舉報甚至行賄等手段勾結公權力,搶奪其他股東的股權。在這家曾經亞洲第一、全球第二的飼料機械設備公司裏,範天銘、李敏悅、許榮華、徐有輝、徐斌五人早已產生交集,他們一起在國企改制中從領導班子轉變成五名大股東,範天銘謀求的正是其他幾人的股權。

此後,許榮華被範天銘、李敏悅惡意舉報,被逼在看守所轉讓股權,範天銘如願成爲牧羊集團實控人。釋放之後,許榮華開始了漫長的維權之路,維權過程中,二次被抓,又再次被無罪釋放。由於閃現其中的公權力,造就該案備受企業家羣體關注。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將“江蘇牧羊集團案”列爲人民法院依法再審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2018年8月31日南京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榮華於看守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系受脅迫,非許榮華的真實意思表示,並支持許榮華的訴訟請求。2020年6月1日,江蘇高院維持了該案二審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範天銘利用股東維權“時間換空間”,從2009年起,先後推出牧羊有限公司、江蘇牧羊控股公司用於轉移牧羊集團的資產,並於2016年後設立與牧羊集團沒有任何股權關係的系列豐尚公司、華麗公司,夥同相關高管,更加變本加厲的加速掏空行爲,大肆轉移牧羊集團有形和無形資產、公司核心業務。將新品牌“豐尚”—“FAMSUN”(英文)通過攀附牧羊品牌被帶入飼料行業市場,用豐尚品牌逐漸頂替原牧羊品牌在行業中的地位,牧羊集團一步步被掏空,淪爲空殼。

現如今,牧羊集團、牧羊有限公司人員被轉移到豐尚公司、業績連年虧損、均已被列爲經營異常,公司業務被轉移,公司廠牌被扒,公司網站被關,牧羊控股廠房被佔、公司更名……牧羊集團從享譽全球的製造企業淪爲幾無盈利的空殼公司……

範天銘用實際行動對抗黨中央保護產權的政策部署,牧羊案件的最終走向,社會各界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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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天銘畜牧養殖機械的“華麗”轉身

期間,範天銘曾經不削一顧的青島大牧人在畜牧養殖機械領域快速發展,範天銘眼紅了,利用牧羊集團的資金,找來自然人註冊了一堆諸如“青島牧羊人”“揚州牧羊人”的公司,既傍行業大款“大牧人”,又讓人覺得跟牧羊集團是嫡系。然後以低到虧本的價格吸引客戶拿到訂單,又以牧羊集團做背書獲得供應商信任和賒欠。

惡性競爭的後果是牧羊人奄奄一息,供應商欠款付不了,客戶貨交不出,最終幾家牧羊人發生多起買賣合同糾紛,被限制高消費、破產清算、停止營運......因在合同交付中嚴重違約,泗水縣鴻順牧業將青島牧羊人告上法庭之時。

2020年10月20日,法院一審查明“青島牧羊人公司、常州牧羊人公司、牧羊控股公司、牧羊有限公司等牧羊公司都是江蘇牧羊集團控制的,經營模式相同,集團委派一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由江蘇牧羊集團實際控制人範天銘控制。”

2021年6月10日,法院終審判決認定,青島牧羊人公司已喪失獨立人格,與牧羊有限公司、牧羊集團公司、江蘇華麗公司等構成人格混同,判決這幾家公司對鴻順牧業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此時青島牧羊人已負債近4000萬元,不僅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連破產費用4836.5元也拿不出來。由於無財產可執行,法院不得不宣佈終結執行程序, 留下客戶、供應商幹掉眼淚。

而另一邊,善於“金蟬脫殼”的範天銘繼續通過吸收破產公司人員技術,以江蘇華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新面目出現在市場上。其中,範天銘直接和間接控股92.55%,以無底線的方式完成“華麗”轉身。

華麗公司曾在新三板掛牌,不過由於業績不佳,資本市場之旅匆匆結束。公司2016年年報顯示,當年實現營收5116萬元,淨虧損716萬元,公司提到了青島大牧人等國內外大廠商帶來的競爭壓力。

如今,隨着青島大牧人股權糾紛塵埃落定,範天銘掄起的司法之錘又一次砸到了自己。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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