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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金正大(002470)虚假陈述索赔案出现重要进展,部分投资者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经将法院判决的相关款项执行到位。(ST金正维权入口)

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多次两审胜诉先例。此前青岛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投资损失,判决被告万连步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判决被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正大赔偿款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正大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后山东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投资者获得终审胜诉判决,也对后续投资者提起索赔形成示范。

金正大(002470)投资者索赔案起源于2022年1月19日晚的公告,金正大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违法事实如下:(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生效判决,在2016年3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金正大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后续投资者发起索赔后如果经过依法测算存在损失的,也将获得胜诉判决。

除了前期案件,许峰律师代理的另外部分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将于2023年3月27日在青岛中院开庭,同时对后期部分案件也在继续梳理推进立案工作。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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