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畜牧業

近日,農業農村部發布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3年第1號)(以下簡稱《辦法》),並將於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出臺背景如何?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哪些新規定?記者就此採訪了農業農村部負責人。

問:爲什麼要出臺《辦法》,出臺這一《辦法》對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有什麼意義?

答: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對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根據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承包合同生效時設立,不以登記爲前提條件。即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承包農戶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依據。出臺《辦法》,一是貫徹落實現行政策法律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先後明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和承包地“三權”分置政策,2018年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從法律層面予以明確。通過《辦法》的實施,把中央的政策法律轉化到具體工作中,是落實落細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二是滿足實踐需求。據統計,全國近98%的承包農戶簽訂了約2.16億份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但是也存在一些因合同未簽訂或簽訂不規範、變更不及時等引起的糾紛。適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面臨的新形勢,出臺《辦法》,依法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能夠更好維護億萬承包農戶的切身利益。

此外,各地二輪承包陸續到期,地方反映需要對承包合同管理的相關程序和具體要求予以明確,以更好開展延包工作。因此,出臺《辦法》對於指導地方順利開展延包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問:《辦法》主要內容是什麼,有什麼創新點?

答:《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強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二是細化承包方案的制定程序,明確承包方案應當符合的具體要求。三是明確承包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情形和程序。四是明確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設。五是明確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的情形、內容和組織實施主體。

《辦法》的創新點主要體現在:一是增加了依法變更或終止承包合同的要求,對於承包方分立、合併和消亡或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規定需要依法變更或終止承包合同,並明確了具體程序和相關要求。二是增加了加強信息化建設的要求,指導地方提升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水平,對強化信息平臺建設、推動承包合同網籤、完善承包合同日常管理等作出規定。三是增加了承包經營權調查的要求,明確承包合同訂立、變更和終止的,應當依法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並對調查內容、實施、成果和組織實施主體作出具體規定。

問:當前,農民羣衆最關心如何保障和實現好土地承包各項權利,請問《辦法》對此有哪些規定?

答:《辦法》從多方面通過規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進一步加強對農戶土地承包權益的保障和實現。一是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承包方可以自己經營承包土地,也可以保留承包權、流轉經營權。二是強調在承包方案制定中充分保障農民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更好地實現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如規定承包工作小組應由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方案應公示不少於十五日,承包方案應當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三是強調承包合同訂立、變更等情形時,應當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以確保承包方信息和承包地塊信息準確無誤,更好落實和維護農民承包權益。四是強調在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中按照規範程序進行,並及時變更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和實現農民承包權益。

問:實踐中,部分農戶之間爲了耕作方便對承包地進行互換,也有部分進城農戶將自己的承包地進行轉讓,請問《辦法》對保障好這部分農戶承包權益有什麼具體規定?

答:根據承包地“三權”分置政策,承包農戶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行使承包權權能。2018年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從法律層面明確,承包方享有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貫徹落實承包地“三權”分置政策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對互換的範圍和程序作出具體規定,一是互換雙方應屬同一集體經濟組織,二是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簽訂書面合同並向發包方備案。《辦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也作出了規定,一是受讓方應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二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應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提出申請,經發包方同意後簽訂書面合同。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的承包關係終止,並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此外,《辦法》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後,應及時與發包方變更或簽訂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問:當前,從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視推進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請問《辦法》對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設有什麼新的要求,能否讓羣衆少跑腿,方便農民羣衆更好維護自身權益?

答:利用信息化手段來提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水平,是落實中央關於深化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規範承包合同管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客觀需要。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要從傳統現場指界確認“四至”和紙質檔案的管理方式,向以現代地理空間信息技術、承包信息數據庫及應用平臺爲支撐的信息化管理方式轉變。對此,《辦法》明確,地方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數據互聯互通機制及合同網籤機制。近年來,農業農村部充分利用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數據成果,推動中央、省、市、縣農村土地承包信息數據庫和應用平臺互聯互通,並取得了一定進展。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指導地方建立承包合同網籤制度,實現承包合同信息變更的常態化管理,儘早讓農民羣衆能夠在屏幕上、在指尖上查詢承包合同信息以及辦理相關合同變更業務,做到“數據多跑路、農民少跑腿”。

問:《辦法》施行後,農業農村部將如何抓好貫徹落實?

答:抓好《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貫徹落實,是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的共同責任,主要在地方,首責在縣鄉。《辦法》施行後,農業農村部將從兩個方面抓好貫徹落實:一是做好培訓宣傳,讓地方幹部準確把握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新要求,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指導地方採取多種形式,讓農民羣衆知曉政策、清楚政策,着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二是壓緊壓實地方責任,指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出臺實施辦法和配套規範,爲各項規定落到實處、更好維護和實現農民承包權益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來源: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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