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4月1日起符合規定海南離島免稅品可提交擔保後提前放行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3月21日,國務院公佈關於同意在海南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覆。以下爲全文: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海南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覆
國函〔2023〕23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關總署、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財政部、稅務總局:
你們關於優化海南離島免稅政策提貨方式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在海南省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後),自2023年4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的離島免稅品可提交擔保後提前放行。
二、海關總署、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省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三、國務院將根據有關政策在海南省的實施情況,適時對本批覆的內容進行調整。
附件:
國務院決定在海南省暫時調整實施的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目錄
編輯:唐文培
責編:廖異
審覈: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