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的增額壽險即將成爲歷史”、“銀行理財大跌,挪儲正當時”、“保險怎麼選,教你三招”……隨着社交媒體的滲透,保險互聯網營銷亂象頻生,各級監管披露的罰單也在不斷增加。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了《關於開展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3日起,各保險機構就互聯網營銷宣傳開展自查整改工作。

根據《通知》,進行自查的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以法人機構爲責任主體,部署各級分支機構全面梳理檢視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自查各級機構建立及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和管理責任情況,包括是否建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的資質、培訓、內容審覈和行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承諾制度機制;是否要求銷售人員備案有關自媒體賬號和營銷宣傳內容等情況;是否做好對銷售人員自媒體賬號的檢測管理等。

在銷售人員層面,自查範圍包括保險公司從事保險銷售的所有人員(即:個人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銷售的員工、勞務派遣人員、非全日制用工人員)、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機構的經紀從業人員。

具體包括,排查銷售人員是否進行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片面宣傳或誇大宣傳的內容;是否進行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片面宣傳或誇大宣傳的內容;發佈內容中是否使用易與銀行理財、基金、債券等金融產品相混淆的描述等共10項行爲。

這次自查除了跨度時間長,覆蓋人員廣外,自查的內容之細也是前所未有,包括羣內發信息要自查、保險知識科普要授權、以個人名義增員、擅自轉發信息等。

據瞭解,已有不少保險銷售人員和保險機構因自媒體營銷違規被罰。比如2月,山西銀保監局連發三張罰單,三名保險代理人因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虛假宣傳信息,誇大保險責任或保險產品收益,混淆兩全保險和意外保險等情況分別被罰5000元。

不過業內也有擔心,保險行業營銷人員數量衆多且分散,且社交媒體和營銷手段層出不窮,這將給監管帶來一定挑戰。

對此,北京工商大學中國保險研究院副祕書長宋佔軍向界面新聞表示,上百萬保險代理人的監管,歸根結底還是要發揮保險公司的主導管理作用。建議將保險銷售人員的違規行爲納入保險公司內勤服務人員的日常考覈,充分發揮保險公司內勤與保險銷售人員聯繫廣泛的優勢。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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