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我國金融監管迎來重磅改革。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在黨中央機構改革方面,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面,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爲國務院直屬機構、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諸多內容涉及金融機構的調整優化。

此次金融監管改革影響深遠,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邁向更加完善的重要一步。改革方案正式出爐,也意味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將獲得“重塑”,由中央金融委員會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共同構建的全新監管架構呼之欲出。

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

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必須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

“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被列爲此次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的首項任務。《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提到,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研究審議金融領域重大政策、重大問題等,作爲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長魏革軍認爲,機構改革方案體現了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統一領導的要求,體現了金融事權主要是中央事權的要求,也體現了責權邊界明晰的要求,對金融領域的監管更加集中、層級更加簡化、管理更加規範。

“中央金融委員會的成立,體現出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視。”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提高金融監管的協調性以加強金融穩定,符合目前客觀現實和未來較長一段時間發展需求,也順應了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

“由中央金融委員會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等一系列金融領域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議事協調,這意味着,金融監管工作從原來的國務院議事協調上升爲黨中央決策議事,通過更強有力的力量保障,能夠加強金融工作一體化,保證金融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田軒說。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國強表示,此次機構改革有利於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在金融系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確保走中國特色的金融發展之路。

人民銀行黨委近日召開的擴大會議強調,要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穿於機構改革實施全過程,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嚴格紀律要求,平穩有序推進機構改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徵就是堅持黨的領導,要爲化解風險提供有力保障。”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機構改革方案落實好。

提升監管專業性有效性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從金融監管工作實際來看,近年來隨着國內外金融市場的變化,監管環境面臨日益嚴峻的形勢,金融監管能力亟待提升。

此次金融監管機構改革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要實現對各類金融活動的全面監管,提高金融監管質效,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當前,現代科技與金融行業的融合度越來越高,金融業態、風險形態、傳導路徑和安全邊界已經發生巨大變化。此外,國際形勢驟變也令國內金融風險形勢呈現複雜嚴峻、新老問題交織疊加等特徵。”田軒認爲,相關部門需要調整、形成和完善更適應當下新發展格局需求的金融監管機制,在提高金融促發展動力的同時持續強化金融風險防控能力。

此次改革方案提到,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爲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分析認爲,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相關制度安排目前需要進一步調整,比如地方的金融監管局等機構,既要做監管又要促進地方金融發展,這種定位就讓它在監管和發展的時候難以兼顧,這就有必要對現有的機構進行改革。

“此次金融機構改革有利於統一監管標準、統籌監管力量、提高監管效能。”上海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王俊壽表示,“通過改革填補空白、各就各位,有效減少了部門業務交叉,減少了內卷內耗,切實增強了協作協同。”

伴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金融市場也在成長壯大,新的金融產品、金融工具不斷出現,這就要求金融監管體制需要及時跟上新形勢的變化,因時因勢而變。3月13日,銀保監會召開會議強調,優化和調整金融監管領域的機構職責,對於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解決金融領域長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植信投資研究院近日發佈研報認爲,在黨中央的領導下,隨着金融監管體制不斷完善,金融監管的專業性和有效性將得到不斷提高。改革致力於解決中央和地方、多個部門之間多重監管或監管缺失問題,將大大提高金融監管效率。另外,將人民銀行、證監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能劃歸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等,都將有助於提升金融監管專業水平。

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我國金融監管架構從1983年中國人民銀行被正式明確定位爲中國的中央銀行起開始逐步形成,1992年中國證監會成立,1998年中國保監會成立,2003年中國銀監會成立。從“大一統”到“一行三會”分業監管,從2018年“一委(金融委)一行兩會”金融監管格局再到本次調整。

梳理改革歷程不難發現,歷次金融監管改革的目標都是爲了更好保障宏觀金融環境,更好推動金融機構穩健運行,同時進一步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這次金融相關領域機構改革,是在經濟發展到新的階段,對金融監管、服務有更高的要求而提出的。”趙錫軍說,此前對於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分散在各個部門,會帶來很多問題,改革後就統一了監管標準,比較一致,能更好地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此次改革方案明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基礎上組建,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雖然“一行兩會”都設有保護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的部門,但對金融消費者的定義不統一,保護標準、保護措施不統一。當前,有必要把監管主體、監管理念、監管目標、監管標準和監管措施統一起來,否則金融消費者權益受損時,保護標準、賠付標準不一致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成立於2012年,其部門定位爲綜合研究金融消費者保護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牽頭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協調機制,統籌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牽頭構建監管執法合作和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等。目前,銀保監會和證監會中也都內設相應的金融消費者投資者保護部門。

部門監管職能的交叉,難以避免出現重複作業,同一家金融機構可能面臨多個部門審查管理,也加大了監管成本。另有研究顯示,在持牌金融機構之外,全國還存在數以千計的沒有相關金融牌照卻從事各類財富管理的公司。一些財富管理公司存在跨地域展業,當投資者或者金融消費者遭受欺詐和損失時,通常不知道向哪個部門投訴。

目前,在全球範圍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金融機構的行爲監管,已成爲金融業重要的發展方向之一。金融監管實踐表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可以與原有的審慎監管形成互補,從而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與發展的目標。趙錫軍認爲,對金融市場投資者的權益保障進行統一的監管安排,避免因不同市場差異產生監管上的不一致,有利於更好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權益,對市場的穩健發展也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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