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乒的球迷,多年来一直有个困惑,就是2012年伦敦奥运会女单决赛,一直是球迷热议的话题,有人说裁判的误判破新了一场精彩的比赛。有人也为丁宁叫委屈。时间过去了8年,这个问题,小编一直想搞清楚,于是找来了当年的视频,反复研究。现在和大家分享,成一家之言。

复盘当年决赛过程

李晓霞顺利拿下首局,第二局,丁宁开局很好3比1领先,然而在双方5比5打平之后,李晓霞竟然一波流,实现了反超,8比5时候,丁宁发球,这是第一争议点,裁判判丁宁发球违例直接判负,理由是抛球高度不够,这时候丁宁韧劲发挥出来了,及时调整了自己,在李晓霞10比5拿到局点的情况连得顽强将比分扳平 ,但李晓霞还是拿下这局。

第三局,丁宁气势上来了,11比8扳回了一局。第四局决定比赛的结局。这一局又出现裁判的判罚问题。这局开始李晓霞6比2领先,如果丁宁再不调整,以当时李晓霞的状态和气势,很可能拿下这局。所以丁宁改用自己的秘密武器--下蹲砍式发球。结果这个球擦网了,正当丁宁以为要重发的时候,意大利主裁判直接判罚丁宁失分,并明确表示是抛球高度不够,此时丁宁情绪完全失控,结果又被裁判以超时,罚掉一分,比分变成了8比2,因此也输掉了比赛。

第四局结束,丁宁还没有及时调整过来,而是找来国乒官员找比赛官员理论,第一这无济于事,第二只会影响自己的发挥。所以第五局,丁宁已经乱了方寸,最终输掉了比赛。

到底丁宁发球违不违规,意大利裁判是不是误判。下面仔细分析

国际乒联关于发球的规定

2.6 发球

2.6.1 发球准备动作和发球开始

当乒乓球静止置于发球员静止的非持拍手张开的手掌中,此完全静止状态即视为发球的开始。

2.6.2 发球抛球

其后,发球员必须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非持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至少16厘米。此后,该抛起的球在被击打以前不得接触任何物体。

2.6.3 发球中的合法击球

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再直接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成功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台区。

2.6.4 发球时球的空间位置及无遮挡规定

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打期间,球必须一直高于比赛台面和发球方端线之后。在此期间,发球员或其双打伙伴和他们的穿戴物或佩戴物均不能遮挡接发球员观察球的视线。

说的通俗点,就是球离开抛球手,必须上升16厘米。

那么16厘米是个什么概念,乒乓球的直径现在是40+mm,也就是说至少是4个乒乓球高度。

逐帧分析,丁宁的两个发球

先看第二局的,丁宁是正常发球位。

抛球位置

球抛起的最高点

比较图

通过图片对比,我们发现,虽然丁宁不是很高,高度应该是刚刚好,刚刚超过4个乒乓球的高度,在发球的瞬间,但靠肉眼也很难看出。

在看第四局的丁宁的下蹲砍式发球

由于这个球是丁宁背对摄像机的位置。

抛球的最高点

由于从后面看不到丁宁的抛球点,只能从出球位置测量一下。因为摄像机位是不变的,背景也是不变的,我们就以此为参照物。

非常明显,球从出现在镜头里开始,到最高点,至少有三个乒乓球高度。

那么只要丁宁的抛球点在脖领一下有一个乒乓球的高度,就不违规。

小编特意找了丁宁的正面发球视频来对比

这是她和伊藤美诚的比赛视频:

丁宁手抛球手的位置是在身材部,基本达到李隼教练眼睛高度

这是最高点

对比一下

也超过5个乒乓球的高度

小编还搜集了很多丁宁的发球视频,可以发现,她的抛球点,均在自己的身材部,到她的脖领处,有至少两个乒乓球的高度。

因此可以断定,12年伦敦奥运会丁宁的砍式发球,应该高度符合国际乒联16厘米的规定。

小结

伦敦奥运会女单决赛,可以说女子乒乓球高水平的比赛,前三局双方都打出了高水平。双方战术明确,思想清晰,发挥出色,都打出了高水平。李晓霞,紧紧盯着丁宁中路偏反手位置,伺机进攻她的正手大角度,这个战术非常成功,比赛过程中效果也非常好。丁宁则是抓住李晓霞中路偏正手位,伺机进攻李晓霞的反手位大角度。显然两人都太熟悉,都用了最合适的战术,关键看临场发挥。

客观上说,裁判的判罚确实对比赛的进程造成了影响。这也不能埋怨裁判,丁宁的抛球高度可以说,单纯靠肉眼判断,由于丁宁抛球一直相比于其他球员,确实不高,这也给了裁判一个不好的印象,造成裁判的误判,丁宁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

裁判因素是一个客观因素,但不是绝对的。但总体而言,这场比赛,李晓霞更加坚定,发挥的更霸气一点,可以说把自己的状态调整到了最佳,她的准备更足,对困难估计的也更充分。从两个细节就能看出,第一,她一上场坚定的眼神,透露出的就是,这个冠军我想要,我要定了的霸气。第二她赢球以后,积极叫喊和高举的手臂,都透露一种必胜的霸气。

第一局,没有裁判因素,李晓霞对你丁宁也是压制状态,第二局,丁宁开局良好,竟然让李晓霞轻松反超,并到8比5领先。第四局,裁判判罚之前李晓霞也是大比分领先。

就比赛的发挥而言,就是没有裁判因素,李晓霞拿下比赛也在情理之中,可能比赛的进程更加复杂而已。

作为受害一方的丁宁,第一次误判之后能迅速调整自己,在对手10比5领先的情况,连得5分,险些翻盘。为什么到了第四局,就完全沉浸在情绪中,作为国手,又是在奥运会的赛场上,实属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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