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斂財22年,去年首個女“老虎”受審,曾被指“晉升太快”)

斂財22年,去年首個女“老虎”受審,曾被指“晉升太快”

距離落馬整整1年還剩6天,去年首個女“老虎”出庭受審。

3月23日,大連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原副省長郝春榮受賄一案,郝春榮被指受賄1883萬餘元,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郝春榮從1999年就開始違紀違法,直至2021年,延續了22年。她被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劃撥、工程承攬、事項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1963年4月出生的郝春榮是團幹部出身,早年起步於遼陽市,曾任遼寧省遼陽市衛生學校團委幹事、副書記,遼陽市衛生局團委副書記、團委書記,共青團遼陽市委副書記、書記。1994年起,她先後任遼陽市進出口公司副總經理、遼陽香港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1997年至2000年間,她任遼陽市太子河區副區長、區委常委、區委副書記、區長等職,她的斂財行爲也開始於這一時期。

到了2000年,郝春榮以區長的身份直接躋身遼陽市委常委,2003年任副市長。9年後,郝春榮轉任朝陽市委副書記,2014年任遼寧省旅遊局局長,2年後任盤錦市委副書記、市長。2018年1月,郝春榮晉升副部,擔任遼寧省副省長。對此有媒體曾報道,瞭解當地官場的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一般提副省長得從市委書記往上提,以市長身份提副省長的情況並不多見。

根據遼寧省政府2021年發佈的領導分工調整介紹,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負責(監督)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抓好安全生產管理,爲便於工作銜接,副省長之間建立工作互補關係。郝春榮和時任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的王大偉“互補”。而在郝春榮落馬當月初,王大偉也已落馬。

去年9月,郝春榮被“雙開”。通報指出,郝春榮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中爲他人謀取利益;爲官不廉,親清不分,貪慾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2022年,遼寧省共有5只“老虎”被打,除了王大偉外,郝春榮與去年其他落馬“老虎”也有交集。比如她曾是去年4月落馬的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孫遠良的“老部下”,孫遠良擔任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郝春榮也在遼陽市任職,二人交集時間長達14年。此外,去年落馬的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孫國相和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付忠偉,也都先後在郝春榮曾經任職的盤錦任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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