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記者 付樂 冉學東 北京報道

近日,銀行紛紛發出通告,把“分期手續費”改爲“分期利息”。這兩者之間究竟有何區別?對消費者而言又有哪些影響呢?

“預計未來銀行信用卡分期手續費改利息將成爲趨勢。”3月23日,蘇筱芮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此前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息費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傳低利率、低費率,以手續費名義變相收取利息,模糊實際使用成本,不合理設置過低的賬單分期起點或不設起點,未經客戶自主確認實施自動分期等問題,導致客戶難以判斷資金使用成本,甚至加重客戶息費負擔。銀行此類舉動能夠使持卡人更加清晰、透明地瞭解用卡費用,爲金融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權。

“手續費”更名爲“利息”

“信用卡的整改從去年下半年持續到了今年。”某城商行業務經理表示,信用卡業務目前雖增速放緩,但依然是拓客的重要抓手。作爲銀行中間業務的增長點,信用卡分期付款也成爲了各大銀行發力的重點。

今年3月,各銀行對信用卡分期業務的規範管理明顯加速。

例如,濰坊銀行發佈關於信用卡“分期手續費”調整爲“分期利息”公告。公告稱,爲進一步提升客戶體驗,該行將信用卡“分期手續費”調整爲“分期利息”,其中,新申請及仍在進行中的分期業務,入賬的“分期手續費”將調整爲“分期利息”,歷史已入賬的分期手續費賬單展示維持不變。更名後收費標準及計算規則不變,即實際每期還款金額不發生變化,具體以賬單列示爲準。

在優化息費展示方面,已有郵儲銀行等多家銀行宣佈將“分期手續費”更名爲“分期利息”,“分期手續費率”更名爲“分期利率”。例如,建設銀行自1月7日起將龍卡信用卡“分期手續費”調整爲“分期利息”,“分期手續費率”相應調整爲“分期利率”,分期利息計收規則不變。

據記者梳理,目前已有十餘家銀行發佈過類似公告。此外,爲解決“亂收費”“未經同意分期”等問題,多家銀行調整了旗下信用卡分期業務。

比如中國銀行將於3月23日起調整信用卡自動分期服務,停止信用卡賬單自動分期和消費自動分期的簽約服務等。南京銀行公告稱,關於現金類分期,該行的信用卡靈活分期功能將停止分期申請;同時,調整現金分期、鑫分期的現金類分期功能,分期總金額最高5萬元,單筆分期期數最長不超過24期等。

另有交通銀行日前發佈公告稱,於1月5日起停止“好享貸”自動分期簽約服務。農業銀行自1月6日起下線信用卡自動分期功能,已簽約自動賬單分期功能、已辦理樂分卡(自動分期升級版)的信用卡賬單將不再自動轉爲分期,已生成的自動分期還款計劃不受影響。

近年來,爲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監管機構多次要求明示貸款年化利率、禁止亂收費等。

2022年7月,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分期業務合同(協議)首頁和業務辦理頁面以明顯方式展示分期業務可能產生的所有息費項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費計算方式。向客戶展示分期業務收取的資金使用成本時,應當統一採用利息形式,並明確相應的計息規則,不得采用手續費等形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例如某銀行近日向用戶發送的分期還款營銷短信中稱,您本期賬單分期還款可享限時9.5折優惠,近似折算年化利率8.2%(單利)。另有華夏銀行公告顯示,該行鍼對《華夏銀行產品與服務銷售價目名錄》中涉及信用卡分期服務價目同步進行調整,調整過後分期業務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區間爲0%-18.25%(單利)。

“將手續費改爲利息,使信用卡分期費用一目瞭然。與此同時,銀行此舉也是落實監管要求的重要舉措。”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近年來國內加快補齊監管短板,加強信用卡業務收費等規範管理,有助於推動金融機構提升業務服務質量,防範潛在風險。信用卡規範發展讓信用卡業務迴歸本源,強化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更好地發揮促消費、擴內需的作用。

不意味着借貸成本降低

“免息分期”“零利率”曾是銀行常用的信用卡營銷用語。而“免息”並非是免費,分期手續費就是需要向用戶收取的費用。

“手續費是銀行收取的信用卡服務費用,而利息是銀行信用借貸向消費者收取的資金成本。銀行將信用卡手續費改爲利息,就是銀行按照利息方式收取費用,將服務成本與資金成本統一爲利息。”周茂華表示。

一直以來,信用卡分期手續費是否爲利息,一直存在爭議。有銀行業人士認爲,信用卡分期手續費是在客戶借貸行爲的基礎上收取的,屬於信用卡應還款的利息,具有利息的性質。

信用卡分期業務是用戶通過信用的方式向銀行借出資金,資金用途接受銀行監管,再分期償還銀行本息,這種路徑和銀行的貸款業務非常相似。

一直以來,銀行信用卡分期業務都是“低息高費”,手續費年化成資金成本後,費率大多不低。“信用卡各類分期業務屬於無抵押無擔保,銀行收取的費用通常會高於其它類型的借款。”某城商行內部人士表示。

有部分銀行在協議中強調了“可以提前還款,但手續費照收”。實際上,分期業務的手續費可以理解爲給銀行的報酬,既能一次性收取,也能分期收取。而利息是資金的一種使用成本,是按照實際佔用資金的額度和時間來計算。

此外,有用戶表示,基準利率在下調,資金成本也不斷下降,即便是手續費也會存在下調空間。但通常情況下,該類業務手續費變化更多地跟同行業競爭、監管部門引導有關,利率方面影響不大。

那麼,手續費變更爲利息,是否也意味着消費者借貸的資金成本有所降低?

目前,從銀行發佈的公告上來看,只是名稱的變更,不會影響到還款的規則,換句話說,還款的金額不會改變。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沈哲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變更並不意味着消費者借貸的資金成本降低。以“利息”代替“手續費”主要是讓分期消費者明白信用卡分期是有利息的借貸行爲,能夠更加理性的選擇分期產品,而不是爲了降低資金成本。當然,在利率更明確的情況下,市場情況更透明,有利於消費者選擇資金成本更低的金融產品。

業內普遍認爲,中國消費金融行業經歷過一段野蠻生長的過程,信用卡業務作爲消費金融業務的分支,是銀行零售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從合同條款到收費項目,還是具體的營銷環節,都會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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