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在官方網站上發佈了《天津市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的通知,頒佈了多項購車新政。其中指標數量以及申請指標的准入條件都有所增加和放寬,讓天津汽車市場迎來重大利好。

在指標數量方面,《措施》表示天津在2021年內將新增35000個小客車個人指標,且所有指標均以搖號方式配置,而每月具體指標配置的額度由市交通運輸委統籌安排,如果按照每月平均分配的話,則在2021年內每月會增加大約5833個指標。

而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間的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配置額度,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除了個人指標外,此次還增加了投資類其它指標。《措施》表示2025年5月31日前,在本市購車的納入統計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其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或當年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當年可直接申領1個投資類其他指標,投資額每增加5000萬元可增加申領1個投資類其他指標,每年不超過4個;投資額超過1.6億元(不含本數)的,超過部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在指標申請准入條件方面,《措施》表示在2025年5月31日前,京、冀戶籍以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參與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並在本市購車的,將其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期限調整爲近12個月(一年),此前的要求是需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兩年)。而京、冀戶籍人員參與本市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的,按照此前頒佈的《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在新增指標和放寬申請條件之餘,天津市對指標的使用效率也進行了更加嚴格的管控,《措施》表示,通過搖號方式取得小客車增量指標但逾期未使用的個人或單位,自指標過期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

另外《措施》還表示,使用本市區域指標登記的小客車申請外環線以內區域(不含外環線)高峯時段預約通行憑證的次數爲每年不超過24次;每次辦理的預約通行憑證有效期爲連續的7個自然日,如辦理預約通行憑證時當年所剩天數不足7個自然日,則以當年剩餘天數爲準。根據外環線以內區域(不含外環線)道路交通擁堵狀況,使用本市區域指標登記的小客車申請預約通行憑證的次數由市公安局適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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