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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本人代理的*ST和佳(和佳醫療)股票索賠示範案件一審已經開庭,和佳醫療信披違法受處罰,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仍可起訴索賠。(*ST和佳維權入口)

2023年3月29日,和佳醫療(證券代碼:300273)發佈公告稱:“2023 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廣東證監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7號)”。

和佳醫療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佔用資金事項,存在重大遺漏;2、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報存在虛假記載。和佳醫療上述行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爲,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和佳醫療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2022年3月21日,和佳醫療發佈公告稱,公司因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對外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公開說明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下達後,2022年10月18日,部分投資者訴和佳醫療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首次開庭審理。這批案件是示範案件,章祥兵律師作爲示範案件代理律師之一參加了庭審。

庭審爭議焦點爲:1、和佳醫療是否存在虛假陳述行爲?2、虛假陳述行爲是否具有重大性?截至目前該案一審仍未判決。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和佳醫療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索賠條件爲:

在2019年12月24日至2022年3月21日期間買入和佳醫療股票,且在2022年3月2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聯繫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並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繫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1、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爲準。

2、律師費爲風險代理,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後再支付。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誌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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