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消息,湖南省岳陽市委原常委、祕書長談正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這是兩天來主動投案的第5個廳官,4月6日當天,有4名廳官主動投案,其中4人是在職狀態,1人已退休1年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原市長牙生·司地克主動投案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4月6日消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祕書長、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牙生·司地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官方簡歷顯示,牙生·司地克,男,維吾爾族,1968年6月出生,新疆哈密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6年4月參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曾任:伊吾縣委副書記、縣長,哈密地區行署副專員,哈密地委委員,喀什地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喀什地區工委主任。

2017年底,牙生·司地克任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18年1月任烏魯木齊市市長,2021年4月辭去烏魯木齊市市長職務。後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祕書長、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至此番主動投案。

雲南省麗江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和麗軍主動投案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4月6日消息:雲南省麗江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和麗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官方簡歷顯示,和麗軍,1974年5月生,雲南玉龍人,本科學歷,1996年7月參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一直在麗江工作,曾任:麗江市電視臺副臺長、臺長,麗江市廣播電視臺臺長,麗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電視臺臺長,麗江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等職。

2015年2月,和麗軍任玉龍縣委副書記,2018年1月任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2020年1月任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黨組書記、常務副局長,2021年9月任麗江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至此番被查。

今年3月30日,麗江市委常委、祕書長肖忠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肖忠萬也一直在麗江工作。

雲南省曲靖師範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毛輝主動投案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4月6日消息:曲靖師範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毛輝(已退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官方簡歷顯示,毛輝,1961年12月出生,雲南嵩明人,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長期在曲靖工作,曾任:曲靖市社科聯副主席、社科院副院長,曲靖市麒麟區委副書記,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黨委副書記、副主任(正處級),曲靖市教育局副局長、局長等職。

2015年8月,他任曲靖師範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2021年5月被調整爲曲靖師範學院保留副廳級待遇幹部,2022年2月退休,至此番被查。

江西省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胡偉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4月6日消息:江西省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胡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官方簡歷顯示:胡偉,男,漢族,1963年5月出生,江西鄱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1年1月參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早年,他曾任:波陽縣人民醫院、波陽縣蓮湖醫院職工,波陽縣政府辦公室祕書,共青團波陽縣委副書記,波陽縣蓮湖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波陽縣蓮湖鄉黨委書記,德興市檢察院檢察長,德興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餘干縣委常委、副縣長,餘干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等職。

2011年9月,胡偉任餘干縣委副書記、縣長;2014年5月任餘干縣委書記;2020年6月任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餘干縣委書記。

任職縣委書記超7年後,2021年7月他不再擔任餘干縣委書記,只擔任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1年9月,他被調整爲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副廳級幹部,至此番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

去年6月,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禎祥被查。張禎祥曾任上饒縣縣長、上饒縣委書記、鄱陽縣委書記,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鄱陽縣委書記。

湖南省岳陽市委原常委、祕書長談正紅主動投案

據湖南省紀委監委4月7日消息:岳陽市委原常委、祕書長談正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信息顯示,談正紅出生於1961年10月,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函授本科學歷。

他曾歷任汨羅市副市長,汨羅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臨湘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岳陽市屈原管理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岳陽市建設局局長,岳陽市住建局局長等職。

2013年,談正紅任岳陽市政府祕書長、市政府辦主任,2016年任岳陽市委常委、市委祕書長,2021年卸任,至此番被查。

此前,岳陽市委原書記劉和生被查。劉和生於2015年至2019年先後任岳陽市市長、岳陽市委書記,後轉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20年4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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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違紀違法幹部在震懾與感召下主動投案,彰顯反腐敗標本兼治綜合效應》。

文章稱,主動投案是向黨組織主動交代問題,有着深刻政治內涵。其是指黨員、監察對象和涉案人員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未被紀檢監察機關掌握,或者雖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紀檢監察機關的審查調查談話、訊問、詢問或者尚未被採取留置措施時,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的行爲。此外,有關人員主動向其所在的黨組織、單位或者有關負責人員投案,向有關巡視巡察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投案,也視爲主動投案。

主動投案的認定和處理有着充分的紀法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三條規定,把握政策、寬嚴相濟,對主動投案、主動交代問題的寬大處理。根據監察法第三十一條,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察機關可以按規定程序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據文章介紹,在主動投案人員中,也有極少數人企圖借主動投案、認罪悔過之名,行對抗審查調查之實。從相關通報案例看,有的“投而不供”,投案後不交代問題,只爲故作姿態、轉移視線;有的“供小掩大”,交代問題時避重就輕,企圖交代一部分輕微問題矇混過關;還有的“先供後翻”,交代問題後又進行翻供,藉以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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