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 寧

繼《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和修訂後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發佈之後,監管在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以下簡稱《期貨和衍生品法》)方面又有新舉措。近日,證監會就修訂《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此舉不僅是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的要求,更是爲支持行業創新發展在制度層面進行的調整,將爲各類創新業務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管理辦法》修訂主要是結合市場發展和監管實際對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其中特別突出了“取消期貨從業資格管理,強化期貨從業人員的事中事後監管。”

金信期貨總經理羅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行業來說,修訂《管理辦法》爲行業新一輪創新發展打下了基礎。取消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將進入期貨公司工作作爲評審條件之一,爲行業引入更多類型的人才提供了支持,尤其是有利於部分特殊人才參與期貨市場發展。未來,期貨行業將呈現人才多元化的局面。

在羅強看來,當前期貨市場發展面臨人才儲備不足的困境,從業人員除了需要提升自身專業性外,也需要彌補證券和基金等專業性知識。

事實上,在本次修訂的《管理辦法》發佈前,中期協就曾表示“正在研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認定方式”。中期協提出,爲順應從業人員管理新形勢新要求,正在研究將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調整爲非准入型的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水平評價測試將成爲行業機構提供考量人員專業能力的依據之一,而非從業人員從事期貨業務的前提條件,其成績將不再是執業的“入場券”。

本次《管理辦法》修訂對部分用詞進行了調整,例如將“期貨投資”明確爲“期貨交易”等;同時,還新增了多項禁止行爲,例如明確期貨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託從事期貨交易,不得違規從事期貨交易諮詢、期貨做市交易、期貨保證金融資、期貨自營、衍生品交易、資產管理等業務;此外,還進一步壓實了期貨公司責任。整體來看,包括對用詞調整在內,修訂內容多達近30條。

在羅強看來,本次修訂的內容多與行業實際業務發展相匹配,例如對自營、保證金融資和做市交易等也按照事中和事後監管方式監管,這同時也是支持行業更高水平和更高質量發展的體現。“可以預期,未來業務規模將迎來新一輪快速擴張。”

“作爲市場主要參與主體,機構也應深刻認識到自身的權責所在,包括更好管理和運用各類人才及各項創新業務,這也是建立事中和事後監管措施的初衷。”北京某期貨公司高管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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