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綜合報道】陳水扁所涉的“國務機要費貪污案”因民進黨修法除罪而被判決免訴,但他的兒子陳致中因洗錢罪於26日被判刑定讞,必須入獄服刑一年。

臺灣聯合新聞網26日回顧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指示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開設海外賬戶,讓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將犯罪所得轉入洗錢。2006年12月,黃睿靚在陳致中陪同下在瑞士美林銀行開立賬戶,吳景茂依吳淑珍指示將龍潭購地案等犯罪所得共859萬美元匯入,陳致中再從該賬戶轉賬1000萬美元到另一賬戶。此外,黃睿靚還以寶昌公司名義在開曼羣島設立紙上信託公司,並開立兩個代號的賬戶,和陳致中將兩案犯罪所得匯入寶昌公司賬戶等。短期內上述海外賬戶鉅額資金頻繁流動,引起開曼羣島金融情報中心的注意,經通報後瑞士聯邦檢察署認定他們有洗錢嫌疑,2008年1月查扣、凍結兩個紙上信託公司的賬戶資產,共計2242萬美元,並向臺灣檢察機關申請司法協助,案情因此被揭發。

“國務機要費案”在綠營強力修法除罪後,陳水扁等7人去年獲判免訴,但吳淑珍二審因洗錢罪被判刑2年,陳致中判刑1年,黃睿靚判刑10個月,緩刑4年。今年44歲的陳致中已擔任三屆高雄市議員,聯合新聞網26日稱,陳致中判刑定讞面臨解職。高雄市議會表示,收到“行政院”來函後將依法解除陳致中的議員職權。(張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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