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肖某等16人“套路貸”涉黑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以來,耿某某(在逃)以親緣、鄉情、同學關係爲紐帶,糾集被告人肖某、申某、王某某等人,在西安市先後成立“解決貸”“租易貸”“邦贏”“速易貸”“亞輝控股”等多家高利放貸公司,非法放貸、暴力討債,逐步形成一個以耿某某爲首、肖某等人爲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利息低、無抵押、放款快爲誘餌,通過“套路貸”手段誘騙多名被害人簽訂單方、空白借款合同,並通過虛增借貸金額、製造虛假給付痕跡、強定借款期限、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巧立名目,收取高額利息及違約金、手續費、服務費、家訪費、上門費等費用,以此攫取鉅額經濟利益。

經審計:從2015年底至2018年底,該組織共向269名借款人非法放貸1.4億餘元。與此同時,該組織通過暴力、“軟暴力”及虛假訴訟等方式追討債務,先後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37起。

法院審理認爲,該組織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嚴重擾亂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已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據此,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肖某等十六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八個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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