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原负责人朱俊华因数年前的“飞单”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朱俊华在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向他人推介非兴业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朱俊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西证监局的公告显示,朱俊华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第十条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九项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界面新闻记者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并未查询到朱俊华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而在兴业证券2015年、2016年、2017年年报中,朱俊华均被列为江西分公司负责人。2018年起,江西分公司负责人变更为涂强。

券商从业人员向他人推介非任职券商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被业内称为“飞单”。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五项规定,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这并不是兴业证券首次因分公司员工私售“飞单”被当地证监局点名。

2019年11月,因多次向客户推荐非兴业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且参与了部分产品的销售过程,兴业证券上海分公司员工郏嘉琪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监管层面对“飞单”明确禁止,但近年来,券业私售飞单情形依旧时有发生。

今年3月,平安证券云南分公司原负责人施赵东因私售飞单、伪造萝卜章,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并被云南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平安证券云南分公司则被云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发文称:飞单产品未经证券公司严格审核程序,产品安全性、合同规范性等方面都存在巨大不确定因素,私售飞单极易让客户遭受损失造成纠纷,最终导致违规行为被曝光查处。请广大从业人员务必不要因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断送从业生涯甚至身陷囹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