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在覈對數據。

檢察日報消息,短短兩年多時間,以吳某爲首的操縱證券市場犯罪團伙用“搶帽子”交易、資金型操縱等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獲利5.3億元。今年3月,吳某操縱證券市場案有了終審結果,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等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7903萬元。近日,吳某入監服刑。

操縱證券市場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

“盤後票”是指股市收盤後才發佈、推薦給股民的股票。“搶帽子”交易是指行爲人基於自身特別身份,通過給出預測、進行評價並提出投資建議等方式,影響他人證券投資行爲,從而間接影響證券價格。

2018年5月,證監會開展清理整治股市“黑嘴”專項行動。稽查人員發現,不少“盤後票”薦股信息通過微信、微博、網絡直播等渠道在股市非交易時間大量傳播,所薦股票在下午開盤、次日開盤明顯上漲甚至漲停,但價格隨即回落,投資者當日買入難以獲利甚至虧損。

與此同時,滬深證券交易所在日常監控中發現多個賬戶組交易行爲高度相似,相近時間點交易同一只被推薦的股票,這些股票在推薦後被大量賣出,獲利明顯,存在操縱市場嫌疑。交易所及時將有關線索報送至證監會稽查部門。

證監會稽查部門隨即對系列案件集中承辦,統籌調查行動,通過對網絡“搶帽子”案件特點,對信息端、交易端進行多路調查分析,最終鎖定吳某團伙。因案情複雜,涉及跨境犯罪,證監會稽查部門與公安機關成立聯合調查組。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2019年3月,公安機關對此進行立案偵查。

通過“搶帽子”交易操縱股票

大學畢業後一直以炒股爲業的吳某上過電視臺薦股,當過“黑嘴”,在圈內“小有名氣”。2016年7月,吳某與上海某投資諮詢公司負責人協商並達成協議後,借用該公司投資諮詢的牌照,成立上海證券之星陝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2016年10月以來,吳某指使手下搭建了7個境外網站,用於發佈“盤後票”。此後,吳某與馬某合作組建操盤團隊,並在西安、成都等地搭建操盤窩點。至此,交易端、發佈端和推票端團隊建立。

在具體操作上,吳某、馬某選好股票,由操盤人員買入,隨後由身處菲律賓馬尼拉的發佈人員,在每個交易日收盤後分別發佈2只股票,即“盤後票”,陝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則負責推廣,誘導股民買入,拉昇股價,操盤人員則在開盤後反向賣出獲利。“‘盤後票’網站有了影響力之後,吳某還專門收取佣金幫別人出貨。吳某先在‘盤後票’網站上掛出要出貨的股票,第二天在股票被拉昇後,莊家便可以出貨,既可以選擇由吳某團隊來操作賬戶,也可以莊家自己操作賬戶。”承辦檢察官王波告訴記者。

事實上,在2017年9月26日,吳某就因操縱證券市場案而被江蘇省南京市中級法院判處罰金2760萬元。然而,吳某並沒有悔改,受利益誘惑,繼續操縱證券市場,且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

據統計,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吳某團伙的“盤後票”網站發佈股票推薦信息1149次,吳某、馬某等人通過其控制的278個賬戶對所發佈的股票進行“搶帽子”交易,共計操縱股票322只,“搶帽子”交易操縱股票465次,非法獲利2.7億元。

而“搶帽子”交易並非他們唯一的股票操縱手段。涉案賬戶的交易數據顯示,2017年上半年,吳某、馬某等人經事先合謀,控制使用多個賬戶,以李某等人提供的資金及配資,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指揮操盤手,採用連續買賣、對倒交易等方式交易7只股票,影響股票成交價和成交量,獲利2.64億元。

此外,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吳某、楊某等人在不具有證券業務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多次利用“盤後票”網站向證券投資者推薦股票,幫助他人出貨,從中獲利共計1650萬元。吳某的多名手下也照樣學樣,從中牟利。“這種行爲涉嫌非法經營罪,也是證券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王波說。

“黑嘴”們的黑色產業鏈

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對於吳某來說,在規避監管和更大利益之間,他會首選規避監管。在吳某團伙中,交易端、發佈端和推票端人員相互獨立,各不認識。而且吳某對員工自稱老馬,用了化名。大部分情況下,他不會出面,而是讓自己信任的楊某等人出面,他本人極少跟人線下交易。

“吳某團伙共發了1149次‘盤後票’,但只搶了465次,意味着吳某可以接受800次的勞而無獲。”王波分析說,這樣做的目的有兩個,一是不想形成特定規律和趨勢,引起監管注意;二是爲了保障自己“盤後票”網站的信譽。因爲“搶帽子”意味着出貨,出貨意味着股價有下跌的動力,吳某不想每次發佈的“盤後票”都是下跌的,不然會砸掉自己的牌子。

數據顯示,大量的“盤後票”在吳某團伙出貨後還漲了,也就是說買盤力量可以承受更高的賣盤,但爲了安全,吳某一次性交易不會太多。

“因爲‘盤後票’網站要獲取信譽,吳某選股也比較謹慎。早年間,他就做過投資顧問,具備基礎分析能力,他選的‘盤後票’基本都是小盤股以及成交量極低的股票,這些股票前期跌幅較大,只要買方資金多一點,開盤後就能有5%的漲幅。”王波說,即使漲了5%,股價也沒有到達前期套牢盤的成本價,不會有大量的賣盤,加上公司本身沒有大的利空,所以上漲的概率也很大。

“‘盤後票’網站最開始運作的時候,主要是由2家分公司宣傳推薦這些股票,使得吳某推薦的‘盤後票’上漲的確定性較高,逐漸吸引大量投資顧問和‘黑嘴’進來,把這些股票推薦給會員或潛在會員,吸引大量散戶資金買入。”王波如是說。“搶帽子”的時候,吳某對每隻股票投入的資金並不大,但是基本都能賺3%至4%,股市幾乎成了他們的“提款機”。吳某需要“黑嘴”二次推廣,吸引更多股民買入、推高股價,以便出貨。由此,吳某搭建了一個“搶帽子”操縱的生態,其與衆多投資顧問、“黑嘴”之間形成了黑色產業鏈。

“一般散戶看到推薦的股票都在上漲後,就會買入1.98萬元的季度會員。成爲會員之後,這些業務員推薦的就是他們自己團隊分析出來的股票了。如果股民產生疑問,業務員就會告訴散戶,是因爲其會員級別太低,看不到更機密的信息,進而向股民推薦3.98萬元的半年會員,或者6.9萬元的年度會員。”王波表示,即使買了年度會員,這些股民還是會虧損,因爲吳某不可能把“盤後票”提前透露出來。最終股民虧了,卻只能自認倒黴。

非法利用公民個人信息發展會員

在吳某的數個罪名中,還包含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2016年底,吳某從他人處獲取一個存儲有手機號碼、短信等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庫的移動硬盤,包含手機號碼等信息397萬餘條,其中能夠與其他信息相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手機號碼的公民個人信息61萬餘條。吳某將這些信息提供給上海證券之星陝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負責人,用於推廣“盤後票”、發展會員。經查明,四川分公司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發展會員並收取會員費501.85萬元;陝西分公司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發展會員並收取會員費1012.23萬元。

2019年3月,吳某等人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於2020年1月23日和6月22日分兩批將該案移送金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8月5日,該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金華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後,於2021年8月16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經營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7903萬元;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六年,其餘13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吳某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由於案情複雜,加上受疫情等因素影響,今年3月,浙江省高級法院經審理作出裁定,駁回吳某等人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名詞解釋

“盤後票”和“搶帽子”交易

“盤後票”是股市收盤後才發佈、推薦給股民的股票,散戶只能在下次開盤時間纔有機會買進。當前,中國股市交易規則是T+1,股民只能在買入股票後的第二天才能賣出。

“搶帽子”交易是指行爲人基於自身特別身份,通過給出預測、進行評價並提出投資建議等方式,影響他人證券投資行爲,從而間接影響證券價格。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發佈“盤後票”信息,是爲“搶帽子”交易服務。吳某等人首先提前大量買入股票建倉,而後通過發佈“盤後票”的途徑對股票走勢給出預測、評價,提出投資建議,誘騙投資者跟風買入。不明真相的股民根據推薦跟風買進,吳某等人藉機反向賣出獲利,當天買入的股民受制於T+1規則當天無法賣出止損,最終上當受騙。

原標題:股票市場成了他們的“提款機”

編輯:唐文培

責編:周尚鬥

審覈: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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