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杜卿卿

  [ “我會認定福建天信違法情節嚴重,是因爲福建天信作爲持牌機構,先後兩次向證券監管部門報送存在虛假記載的情況說明。”證監會稱,福建天信是否參與相關刑事案件,不影響本案認定。 ]

證監會近日對福建天信投資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建天信”)作出處罰,宣佈撤銷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

福建天信因旗下“中金在線”網站而廣爲市場所知。運營該網站的福建中金在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中金信息公司”),是福建天信全資子公司。

2018年初,因中金信息公司利用“中金在線”網站開展“VIP圈子”業務,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投資諮詢,證監局曾要求福建天信進行說明。

不過有意思的是,福建天信在兩次說明中詳細介紹了自己參與“中金在線天信VIP圈子”的細節,但是當監管部門將相關線索移交司法部門之後,司法機關終審判決認定,福建天信沒有實質參與上述圈子運營。因此監管認定,“福建天信先後兩次向證券監管部門報送含有虛假陳述的情況說明,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在“中金在線天信VIP圈子”非法經營業務當中,福建天信兩次自曝“參與”,卻被查實“清白”,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處罰決定書披露聽證過程中,福建天信對此給出瞭解釋——“自曝說明”出自公司當時的控股股東“沈某策”之手。公開信息顯示,沈某策即沈文策,此前已被警方刑事立案。

“我會認定福建天信違法情節嚴重,是因爲福建天信作爲持牌機構,先後兩次向證券監管部門報送存在虛假記載的情況說明。”證監會稱,福建天信是否參與相關刑事案件,不影響本案認定。

兩次情況說明被認定“虛假陳述”

針對“中金在線天信VIP圈子”業務,福建天信曾多次向證監局報送情況說明,但每次情況都不相同。

2018年3月6日,福建天信曾在說明中明確表示,其對中金信息公司在“中金在線”網站內使用“天信投資”名稱、使用公司投顧名字、網站與用戶協議書中出現“天信投資”名稱等情況並不知情。福建天信及其投顧人員均“未參與中金在線相關業務”,“未參與子公司日常業務管理工作”。

但是,2018年4月9日,福建天信又向福建證監局提供了《關於“中金在線天信VIP圈子”業務的說明》(下稱《4月9日情況說明》),其中載明:“……‘中金在線天信VIP圈子’是我司與中金在線共同建設的收費社區。中金在線負責網絡平臺的建設、維護和推廣,我司負責VIP圈子的內容維護和管理……我司和中金在線同時與圈主簽署協議,約定由圈主負責圈子的維護和推廣。在收到費用以後,我司和中金在線作爲一方、圈主作爲一方,雙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

2018年4月12日,福建天信再次向福建證監局提供《關於天信在中金在線開設VIP圈子的情況說明》(下稱《4月12日情況說明》),其中載明:(1)福建天信“在開設VIP圈子之初,與全資控股子公司中金在線簽署《戰略協議書》;在每一個獨立圈子開設之初,與圈主簽署《VIP圈子協議書》《天信VIP圈子管理及帖子發佈規則》等文件,詳細規定了雙方的權責和內容管理的規定”。(2)根據合同,約定“由中金在線收款,中金在線平臺提供資源給福建天信投放廣告以及價格優惠的房租。雙方都正常地履行合同。由於工作中的缺失,公司在監督管理圈主內容的職責沒有做到位”。(3)福建天信“委派分析師陳某斌直接參與VIP圈子項目的日常管理”。

同時,爲證明其參與了中金信息公司“天信VIP圈子”業務,福建天信陸續向福建證監局提供了其與中金信息公司簽訂的落款日期爲2016年2月1日的《戰略合作協議》,以及福建天信與涉“天信VIP圈子”業務有關圈主簽署的110份《VIP圈子協議書》《天信投資VIP圈子管理及帖子發佈規則(補充通知)》《申明函》等材料。

其間,監管部門將相關線索移送司法部門。不過,根據司法機關終審判決及福建證監局行政調查,福建天信未實質參與中金信息公司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天信VIP圈子”的運營。

因此,監管部門認定“福建天信先後兩次向證券監管部門報送含有虛假陳述的情況說明,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證監會在處罰決定書中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福建天信提供的相關情況說明、有關人員詢問筆錄、檢察機關相關函件、相關司法判決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據接近案情人士透露,沈文策當時主動證明公司參與或意爲自己脫責。

辯稱時任董事長“違規用印”

情況說明前後不一,且多次提交“自曝”說明,福建天信面對監管部門的調查,前後行爲多有不合邏輯之處。

今年3月,證監會應福建天信要求舉行了聽證會,福建天信及其代理人進行了陳述和申辯。在過程中,福建天信提出,《4月9日情況說明》和《4月12日情況說明》,即兩份自曝參與VIP圈子運營的說明,是福建天信時任法定代表人沈某策利用控股股東地位擅自出具的。

“該兩份報告用印情況未體現在福建天信用印登記表上,說明用印未經公司審批。該兩份報告既不是福建天信提交,也不是福建天信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將福建天信的公司行爲和沈某策的個人行爲區分,相應行政違法後果由中金信息公司、沈某策承擔。”福建天信方面稱。

同時公司方面還申辯稱,上述行爲未造成明顯損害結果,社會危害小,另外福建天信也沒有參與中金信息公司、沈某策等刑事案件。

2020年11月,福州公安發佈警情通報,“168金服”網貸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犯罪案,被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依法立案偵查。據公開信息,中金在線創始人兼董事長沈文策同時也是“168金服”的董事長。

另外,近幾年還可以看到多起“天信VIP圈子”圈主被刑事處罰的案件。比如2021年1月上海靜安區法院披露的刑事判決書顯示,何某於2014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間,在未取得證券投資資格且未經國家證券管理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以雨農公司名義先後與福建天信、中金信息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擔任“天信VIP圈子”圈主,通過“雨農談股羣”圈子非法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預測等諮詢服務。

對於兩份“虛假報告”如何產生,處罰決定書未作過多披露。不過,證監會認爲,兩份說明均加蓋了福建天信公章,並且《4月12日情況說明》有時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沈某策簽名,已經足以認定福建天信報送虛假報告。

至於福建天信提出的該行爲是大股東利用控股地位和掌握印章便利擅自作出,相應法律後果應由大股東承擔等觀點,證監會認爲,“取得的證據已足以認定福建天信報送虛假報告並違反《暫行辦法》等規定,而且在相關報告已經加蓋福建天信公章並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情況下,進一步查證該行爲是否屬於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濫用福建天信的公司法人地位,與本案的處罰事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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